2024年,云南昆明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事件。一位名叫张女士的店主因为狗吓倒了一位路过的大妈,被判赔偿了8万多元,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事情要从张女士收养的一只流浪狗说起。尽管这只狗没有办理相关的狗证,但张女士一直尽责地为它接种疫苗。某个中午,店里客人络绎不绝,张女士为了避免狗打扰顾客,便把狗拴在了店门口的树上。
不久之后,店外传来一片嘈杂声,张女士赶紧出来查看,发现一名大妈坐在地上,一旁的大爷情绪激动,指责是张女士的狗吓到了大妈,导致她摔倒受伤。张女士当即表示怀疑,因为自家的狗性情温顺,从未见它吠过,加之大妈并不在狗的攻击范围内。
然而,大爷一口咬定是狗的错,要求张女士赔偿。交涉无果后,张女士选择报警。警察到场后,对张女士与大爷肢体冲突的部分进行了处理,张女士因扔塑料袋被罚款200元。
大妈被送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她的伤情严重,已达到10级伤残。她决定起诉张女士,要求赔偿15万元。张女士坚持认为大妈是自己摔倒的,与她无关。
法院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大妈确实因张女士的狗突然扑过来而摔倒。虽然狗并未真正接触大妈,但在法律上,张女士作为饲养人仍需对狗的行为负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如果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需承担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过失所致。
最终,法院判定张女士需赔偿大妈合理的损失共计8万多元。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讨论,许多人对法律责任和事实依据提出了质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