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台,一对夫妻为了能降低成本,便在手工制作的豆腐中加入了土霉素以增加保质期,

天狼看法 2025-01-19 23:27:27

四川三台,一对夫妻为了能降低成本,便在手工制作的豆腐中加入了土霉素以增加保质期,并批发给了一家超市。在有关部门对超市食品进行抽检时,执法人员发现豆腐中含有土霉素,于是立即联合警方将这对夫妻抓获。法院判了!

(来源:红星新闻)

2017年,龚某和刘某夫妇开了一个小作坊,主要加工一些豆制品。由于二人所制作的豆腐纯正,所以生意和口碑一直不错,后来还被当地一家超市认定为豆制品的专供作坊。

2023年,随着市场竞争越发激烈,龚某夫妇所制作的豆腐日销量逐渐下滑。

为了能降低成本,龚某夫妇想到了增加豆腐的保质期。为此,二人经过多次尝试,最终选择了在豆腐中加入土霉素,这样能让豆腐的保质期增加不少。

此后,刘某前往药店购买了300余片土霉素药片,并回家将其打成粉末状,然后在制作豆腐的过程中添加了这些土霉素粉末。

就这样,13盒含有土霉素的豆腐被制作了出来,并被销售到了当地的超市,共销售了291元。

龚某夫妇发现消费者吃了没事后,便开始大量生产。可谁知没过几天,市监局的执法人员在对超市商品进行抽查时,正好抽检了这批豆腐。

后经鉴定,豆腐中使用了土霉素。警方认定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于是对龚某夫妇采取了强制措施。

那龚某夫妇到底构成了什么罪名?

土霉素其实是一种抗生素,是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的,它并非食品原料。

此外,如果大量食用含有土霉素的食物,可能会致人中毒死亡。

也就是说,土霉素也含有一定的毒性。

因此,龚某夫妇的行为已经算是生产有毒、有害物品的行为了。

根据《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龚某夫妇制作的豆腐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则应当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好在没有消费者因吃了龚某夫妇生产的豆腐而受害,不过龚某夫妇的行为仍构成犯罪。

最终,法院判处二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当然,除了刑事责任,龚某夫妇还会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首先,关于民事责任。

龚某夫妇提供有毒有害的食品给超市,这属于违约行为。

超市与龚某夫妇签订了供货合同,龚某夫妇就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豆腐给超市,可现在他们却提供了掺毒的豆腐,那么他们的行为属于违约,超市有权向龚某夫妇主张违约责任,并要求二人赔偿损失。

至于超市售卖掺毒豆腐的行为,主要是看超市有没有认识到豆腐掺毒。超市与龚某夫妇多年合作下来,早已形成了信任关系。

因此,对于龚某夫妇提供的豆腐,超市自然不会过多的防备,而且对每块豆腐去检测也不现实,成本很高,而一块豆腐的价值不足以应付这鉴定费用。

既然如此,超市无需为此担责。不过超市作为经营者,既然售卖的豆腐有掺毒情况,那就应该先行赔付消费者,之后可以向龚某夫妇追偿。

其次,关于行政责任。

龚某夫妇制作并销售掺毒的豆腐,该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作为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应当对龚某夫妇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这里不仅要没收作坊的生产工具,还要将一切违法所得没收。同时,由于龚某夫妇已经构成犯罪,这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对社会危害极大。

因此,有关部门可以吊销龚某夫妇的营业执照,并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处罚。

最后,食品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这关系到市民们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因此,在处理食品安全类犯罪时,一定要从重处罚,只有这样,才不会有人铤而走险,才能保证食品的安全,让市民们能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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