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震赔付领克500万元违约金 结果出来了,每行有每一行的规矩,震哥作为行业顶流,也算树了一个榜样。
但是我也想为自媒体行业的大多数从业者们说两句。任何行业都是金字塔型的,永远是底层人数多。放眼整个行业,像震哥这样能二话不说,立马付出巨额违约金的头部屈指可数。我见过太多只拿500/800车马费,跑活动,出内容的同行。
我相信人性本善,遵守保密协议固然是义务,但非恶意的疏忽或失误,是否真的要按此执行?
其实这类巨额违约金的保密协议,对于从业者来说是非常不对等的。面对这种即使对簿公堂,连法院也未必能实际支持的巨额违约金,放在99%的自媒体身上都是灭顶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