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男子王某在醉酒后与妻子的表妹陈瑶发生了关系,酒醒后懊悔不已,决定尽力弥补过错。然而,陈瑶意外怀孕并生下了女儿。接下来的九年里,王某陆续给陈瑶转账约720000元。此事最终被妻子李梅发现,李梅提出离婚,并将陈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720000元!
(来源:九派新闻)
据悉,当时王某和几个朋友在饭店里推杯换盏,不知不觉间,酒精已经悄悄侵蚀了他的理智。聚会结束后,王某摇摇晃晃地回到了家,却意外地撞见了妻子的表妹陈瑶。
陈瑶是个温柔善良的女孩,平时与王某一家关系融洽。那天,她因为一些琐事来姐姐家借宿。酒精作祟下,王某做出了令自己后悔终身的决定。
第二天清晨,当王某从宿醉中醒来时,看着身旁熟睡的陈瑶,他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那一刻,懊悔、羞愧、恐惧各种情绪交织在一起,让他几乎窒息。
然而,事情已经发生,无法挽回。王某深知自己对不起妻子李梅,更对不起表妹陈瑶。
他决定,无论如何都要尽力弥补自己的过错。他开始频繁地给陈瑶转账,试图用金钱来减轻自己的负罪感。
起初,陈瑶坚决拒绝,但王某的坚持让她渐渐动摇。毕竟,她也需要为未来的生活做打算。
就这样,九年的时间转瞬即逝。王某给陈瑶的转账总额已经达到了惊人的72万。
这笔钱,对于王某来说,几乎是他多年的积蓄。他以为,用这种方式可以弥补自己的过错,也可以让陈瑶过上更好的生活。
然而,他万万没想到,这一切最终还是被妻子李梅发现了。
当时,李梅无意间在王某的手机里发现了这些转账记录。那一刻,她不敢相信,自己深爱的丈夫竟然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王某竟然还一直瞒着她,给陈瑶转了这么多钱。
李梅决定,她不能再这样忍下去了。她提出了离婚,并且要求陈瑶返还所有钱款。
她认为,王某的行为已经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这些钱是他们的共同财产,陈瑶没有资格拿走。
面对李梅的指责和要求,王某无言以对。他知道自己错了,但他也深知,这些钱已经无法挽回了。
而陈瑶看着怀里熟睡的女儿,心中充满了无奈和苦涩。她知道,这一切都是因为那个醉酒的夜晚,那个错误的决定。
李梅坚持要求陈瑶返还所有钱款,而陈瑶则认为自己也有权利使用这笔钱,毕竟她也为王某生下了一个女儿。
李梅认为王某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他与陈瑶的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因此他赠予陈瑶的财产应视为无效。
而陈瑶则辩称,这些钱财并非仅供她个人使用,而是用于一家三口的共同生活和女儿的抚养。
一、王某的行为是否违背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王某在醉酒后与妻子的表妹陈瑶发生了关系,这一行为显然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
他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妻子的感情,也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王某的行为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二、王某赠予陈瑶的财产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然而,本案中,王某的赠与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王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因此他的赠与行为应该是无效的。
三、陈瑶是否需要返还王某赠予的财产
既然王某的赠与行为无效,那么陈瑶是否需要返还王某赠予的财产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陈瑶应该返还王某赠予的财产。
但是,在本案中,情况又有些特殊。因为陈瑶用这笔钱款用于了共同生活和女儿的抚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因此,陈瑶用于女儿抚养的部分钱款是不应该返还的。
另外,陈瑶在共同生活中也付出了一定的劳动和贡献。
虽然王某和陈瑶并非夫妻关系,但他们在共同生活中形成了一定的财产关系。
因此,在扣除孩子的抚养费和共同生活费用后,陈瑶应该返还剩余的钱款给李梅。
四、李梅是否有权要求陈瑶返还所有钱款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王某未经李梅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予陈瑶,这一行为显然侵犯了李梅的财产权。
因此,李梅有权要求陈瑶返还所有钱款。
但是,如前所述,陈瑶用于女儿抚养和共同生活的部分钱款,是不应该返还的。
因此,李梅只能要求陈瑶返还剩余的钱款。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认为:虽然王某的行为确实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但陈瑶作为无辜的第三方,也有权利使用这些钱用于共同生活和女儿的抚养。
因此,在扣除孩子的抚养费和共同生活费用后,陈瑶需返还43万余元给李梅。(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