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恶狗食人案:泯灭人性的连环杀戮

大嘴巴说故事 2025-01-21 15:56:52

程鹏,1962年生于宁夏银川,自幼受宠,养成好逸恶劳习性,常打架盗窃,20岁因盗窃罪入狱两年,出狱后被辞退。 1988年,程鹏在火车上与石嘴山市女青年赵某相识,骗其到家发生关系,厌烦后趁赵某熟睡,用铁钳将其打死,肢解尸体喂狗,骨头埋于后院。 1990年,程鹏伙同表弟邵晓丹盗猎枪及子弹并改装。同年12月,为帮朋友于大伟讨要押金,程鹏和于大伟以租车为由诱骗司机杨学林至家中,开枪打死分尸喂狗。之后,程鹏、于大伟、邵小丹再次用同样手段诱骗司机张宝忠,将其杀害弃尸。 1992年,程鹏与刘姓女子交往,女子借钱周转,程鹏为摆脱她,在其梳妆时将其一枪毙命,肢解后让狼狗吃掉尸体,骨头或抛屋顶或埋邻居院子。同年,于姓有夫之妇因仰慕与程鹏一起,提出组建家庭时,程鹏在其梳妆时开枪将其杀害。 1994年12月,老同学张明邀程鹏做羊绒生意,称筹齐150万元物料款。1995年初,程鹏将张明骗至家中,下药后枪杀,抢走财物并盗走其家中现金、债券。他使用张明的BP机,因回电暴露姓名,警方上门搜查时他溜走。警方发现大量血迹和尸骨后发布通缉令。程鹏逃跑中盗取派出所物品,后在翻砂厂佯装工人时被认出抓获。1995年9月26日,程鹏、邵晓丹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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