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兴业县大平山镇南村,留守女童小雨的遭遇令人痛心。2011 - 2013年,年仅11岁的她,在长达两年时间里,至少遭到18人50次性侵 ,施害者多为44岁至70多岁的中老年人,兴业县人民法院最终对10人定罪判刑。 这起罪恶发生,施害者难辞其咎。黄延来等个体道德沦丧,面对孤身小雨顿起淫心,罔顾道德法律。且黄延来事后将小雨介绍给他人,周震陈、陈美光等人也参与其中,相互诱导,致使更多人卷入。 从受害者角度看,小雨年龄小,身心发育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与对性侵的认知,面对施害者威胁、诱惑无力反抗。同时,身为留守女童,父母外出打工,爷爷奶奶精力有限,家庭保护的缺失让她陷入危险境地。 村庄环境因素也不容忽视。南村观念落后,村民竟认为老人给了钱且小雨未激烈反抗,就不值得同情,这种错误观念纵容了犯罪。并且,家庭、学校、村庄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与安全保护教育缺失,未对施害者行为有效监管,导致性侵长期隐秘进行。 案件曝光后,村民指责小雨是卖淫害人,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尽显其无知与偏见。而小雨一家因贫穷,父母外出打工,在报警后,不仅未得到支持,反而遭到村民歧视孤立,陷入困境。这一案件凸显出加强农村法治与道德教育、完善留守女童保护机制的紧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