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年谱
1960年11 月 28 日 晚七时半,审阅周恩来本日下午六时报送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声明草案上是否签字问题给刘少奇、邓小平、彭真的电报稿。周恩来附信说:“即送主席审阅。如大体可用,请批回,以便召集政治局扩大会议原则通过,文字由常委斟酌后发出。如原则仍须考虑,请再约谈。”毛泽东批示:“原则同意。退周办。”晚九时,周恩来主持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中央给代表团的电报。
同日 晚十时十五分,在中南海颐年堂召集周恩来、柯庆施、曾希圣、陶铸、王任重、宋任穷、欧阳钦、刘澜涛、张德生、李雪峰、李大章、廖志高开会,再谈是否在莫斯科声明上签字问题。十一时半,中共中央发出给代表团的电报,电报说:你们连日来电均悉。这两天,政治局在各中央局第一、第二书记参加下,反复地讨论了你们来电所提意见。现在全世界斗争中的人民和各兄弟党都期待莫斯科会议产生积极结果,担心中苏分裂。这种情绪不能余反映到各党代表团中来,绝大多数都没有应付这种分裂
的精神准备。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必须力争在一致协议原则下,求得妥协,好在公开声明上签字。如果苏方硬要逼得我们无法签字,我们也要做到仁至义尽,使左派乃至中派都能看清楚是苏方在拒绝妥协下分裂的,而不是我方要分裂的。目前情况,完全可以看出苏方底牌在“二十大”。内部文件即使多数赞成, 对我们也无约束力。中央决定采取对策如下:(一)声明删去我们反对的三点,内部文件不搞,我们当然签字。(二)声明三点不删,又搞内部文件,我们当然不签字。(三)声明三点全删,但搞内部文件,我们应在声明上签字,反对内部文件。(四)声明删去两点,只保留“二十大”,内部文件不搞,这种可能性较大。在争到这种情况时,不要只考虑不签,应考虑为照顾苏共和各方意见,又不违背兄弟党平等地位的原则,可建议对声明草案中关于“二十大的提法进行修改,要求共在这一点上达成协议。万一争到最后,仍不可能妥协,我们应准备同意照抄一九五七年《莫斯科宣言》有关苏共二十大的那一句,并在协议时声明,为照顾苏共和多数党的意见,我党愿作此让步,以达成一致协议,而利团结。电报还说:不论签字与否,我们必须发表声明,我们是坚持原则,坚持团结的,我们保留对“二十大”不正确部分的不同意见,并且也反对把不同意见强加于人。
十一月二十九日,中苏双方就《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声明草案》内容修改问题举行会谈。苏方表示:(一)肯定苏共二十大的内容需写上,文字或照抄一九五七年《莫斯科宣言》或另行商定。苏共二十一大可以不提。(二)不点名指责中共搞所谓集团派别活动的内容可以删去。(三)个人崇拜问题可以务虑不写。(四)可以考虑写上协商一致的话。(五)可以不搞内部秘密决定。中方表示基本可以照苏方办法解决,并约定时间由赫鲁晓夫同刘少 奇举行会谈最后商定。十二月一日,刘少奇代表中共代表团在声明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