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玉林,当地树林河流之间有两栋无人认领的“豪宅”,被主管部门公告过后,依法强制

天狼看法 2025-01-21 20:51:14

广西玉林,当地树林河流之间有两栋无人认领的“豪宅”,被主管部门公告过后,依法强制拆除。对于为什么没人认领,网友们猜测称:房主大概率是“不方便”出面承认是自己、其实当地村民都知道是谁的。

(来源:红星新闻)

据悉,这两幢各占地面积约630平方米、每幢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三层高的“豪宅”,是在2015年至2016年间建成的。

后因土地性质为耕地等问题,被当地村民举报,之后,就再也没人敢在里面居住。

虽然被举报后没人再敢住在里面,但一直没有被拆除,还是侵害村民们的利益。

2024年12月,当地村民再次以涉嫌非法买卖耕地、违法占地建设等为由,向当地主管部门举报。

行政强制法第44条明确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据此,当地主管部门公告期满后,因仍无人出面认领,已经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1、对于主管部门强拆,网友们表示支持!

但同时也表示质疑称,建这两栋建筑物起码要一年,那么多工人和材料进进出出,怎么可能不知道到底是谁家的房子呢?

甚至有网友质疑称,其实当地村民都知道是谁的,只是房主不方便出来认领而已。

2、对于网友们的质疑,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

这两栋建筑物未批先建、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有干部为违建工程提供方便、将依法依规按照土地规划性质进行土地恢复工作。

3、至于为什么会没人敢出来认领这两栋建筑物。其实,还有一个更大的可能性。

土地管理法第75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由于这两栋建筑物是没有任何手续的,是属于上述“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的情形,故,即便房主出来认也没有用。

即房主认了也改变不了要拆除的结果,而且还可能要面临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说不好,还要牵扯出更大的麻烦!

试想,有能力请人设计并建筑这两栋“豪宅”的主人,孰轻孰重,他会不知道么?

4、可又有网友质疑称,找不到房主,那这笔强拆和恢复的费用,找谁来承担呢?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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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21 22:29

    就像一屋子现金谁敢去领啊!谁去领不得说个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