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原党委委员李钢平受贿一案。
▲庭审现场图据安顺中院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0年,李钢平利用担任贵州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处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贵州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报补助资金、承接工程、拨付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2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钢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钢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钢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宣判。
2024年4月,贵州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李钢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他被通报开除党籍。
红星新闻记者蒋麟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