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丢人!”江苏,超市打烊打扫卫生,一大妈不顾阻拦,坚持要进场购物,岂料,刚进超市便踩到积水摔倒,手上的翡翠手镯也摔成了3块,大妈竟要超市赔偿8万,双方闹到法院,法院:冒牌货,只值6000块! (来源:镇江京口区人民法院)
晚上9点多,张大妈为了明天早上能做早饭,便急匆匆来到了附近的大超市,却看到门口已经放了禁止入内的牌子,而且超市里有保洁正在打扫卫生。
张大妈也不管那么多,直接就往里面闯,却被门口的工作人员拦住:“大姐,咱们超市已经打烊啦,正打扫卫生,您明天再过来吧!”
“你们打扫卫生,又没关门,我就进去买点吃的,很快的!”张大妈边说边往里面闯。
门口人员见张大妈都进了超市,也没什么办法,只得由她去了。
张大妈也不客气,直接拿了购物篮就往货架处走了过去,岂料,还没走几步,突然脚下一滑,张大妈一个踉跄就摔倒在地。
只听见“哐当”一声,张大妈手上的翡翠手镯一下就碎成了3截!
张大妈又气又怒,顾不得身上的疼痛,当即大喊道:“你们超市怎么回事啊,地上这么滑,把我的手镯都摔烂啦!”
工作人员很快赶来将张大妈扶了起来,可张大妈抓着工作人员的手喊道:“你们超市怎么回事,把我的手镯都摔坏了,你们要赔钱!”
工作人员一时也不知该如何处理,便找来超市经理与张大妈交涉。
令经理万万没想到的是,张大妈开口就说道:“我这个手镯当时买的时候花了6万,现在升值了,至少值8万,你们必须赔偿我!”
经理都懵了,当即一口回绝,并表示张大妈坚持要进超市,而且自己购物也不注意,与超市无关,超市不能赔偿。
超市经理还表示,即便是要超市赔偿,也不能张大妈说8万就8万,一个手镯就狮子大开口,和讹诈有什么区别。
双方谈不拢,张大妈就在超市又吵又闹,搞到了半夜,之后双方又谈了几次,对于该不该赔,该不该赔8万块,分歧很大。
张大妈越想越气,一怒之下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超市赔偿8万块!双方在超市发生了激烈争辩。
1、张大妈认为,超市没有保护好她的安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张大妈表示,超市规定的时间是晚上9点半打烊,她是在9点20分进入超市购物,虽然工作人员做了阻拦,但是她是在正常购物时间进行购物。
由于超市的地面有积水,导致她摔倒,致使张大妈的手镯被摔坏。
根据《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大妈表示,她的翡翠手镯是从云南腾冲买的极品,当时市场价值6万,如今市值上涨,至少值8万,要超市进行赔偿合情合理。
2、超市方面则认为,张大妈摔倒是自己的问题,不应当赔偿。
超市方面表示,当时超市打烊正在打扫卫生,工作人员对张大妈做了阻拦,可她坚持要进到超市里购物。
在进入超市时,工作人员已经告知她地面湿滑需要注意安全,而且超市还有注意脚滑的提示标牌,超市方面已尽到了告知和提醒义务。
至于张大妈提出来的8万索赔,超市方面认为张大妈既没有发票,也没有鉴定报告,这手镯根本不值那么多钱,张大妈的索赔没有依据。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一是超市是否有责任?二是张大妈的赔偿主张是否合理?
法院认为,虽然超市即将打烊,但仍在营业时间,此时超市正在打扫有积水有安全隐患,而张大妈因此摔断手镯,超市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没有审慎注意,对自身损害也有过错,因此,法院综合认定超市应承担75%,张大妈应承担25%的责任。
至于手镯的价值,张大妈花了1万请权威机构鉴定,结果发现这个手镯价值仅在6000元到7500元之间。
也就是说,张大妈买的可能是冒牌货,而法院则酌情认定该手镯价值为7200元。
最后,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张大妈5400元。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如果去法院或派出所办事,摔倒后造成的手镯破碎,能赔多少钱
糯种不值钱,带春稍贵点,大几千的价格很合理!
这才是对的,你买个假货让别人按真货去赔肯定不可能,至于你买到假货你要向销售方索赔那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