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41岁的女子离世后,留下了几百万遗产。由于她没有法定继承人,这笔遗产眼

爱查说社会 2025-01-22 17:56:26

北京,一位41岁的女子离世后,留下了几百万遗产。由于她没有法定继承人,这笔遗产眼看就要被收归国有。就在这时,女子的叔叔、姑姑、姨妈纷纷站出来,称自己在女子生前给予过帮扶,要求参与遗产分配。

素材来源于北京昌平法院。

赵女士41岁,未婚,父母早已离世,孤苦伶仃。近年来,她身患糖尿病,后期甚至双目失明。

在此期间,她的舅舅、叔叔、姑姑、姨姨们都给予了特别关照。他们有的会给她买菜,有的会带她晒太阳、逛公园。

其中,帮助赵女士最多的是她的二叔。赵女士去医院,都是二叔带着她去的。她最后离世时,病历档案上写的近亲属也是二叔的名字。可以说,赵女士与二叔的关系一直很好。

不过,赵女士的几百万财产并没有留给二叔。或许是因为后期生病,她没有考虑到这么多。所以,她离世后,遗产面临充公的境地。

这时,亲属们都站出来反对,称自己是赵女士的亲人,遗产应由他们继承。

法官表示,赵女士没有法定继承人,又未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确实要充公。但若亲属们想要继承,就得提供平时帮扶过赵女士的证据。

于是,两边的亲戚都开始收集大量证据,以证明自己帮助过赵女士。舅舅称,自己经常买菜去看望赵女士,还为她做饭做菜;

姑妈表示,赵女士无父无母无孩子,作为长辈不可能不关照她。姨妈也说,赵女士是自己姐姐的女儿,自己把她视为亲生女儿一样,平时经常带她去吃东西、逛街。

赵女士的二叔则强调,赵女士后期眼睛看不见,去医院都是他带着去的,医院的医生护士都以为他是赵女士的父亲。

有了这些证据后,法官考虑到实际情况,认定这些亲戚确实或多或少帮扶过赵女士,因此他们可以分得一部分遗产。由于二叔帮扶最多,最后分得20%左右的遗产,其他亲戚则分剩余的一小部分遗产。

此事引发了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赵女士既然有这些亲戚长辈,且他们都照顾过赵女士,遗产给他们肯定比充公好;

也有人表示,如果这些亲戚真的对赵女士好,赵女士怎么可能不想办法把几百万留给他们?想必赵女士心里清楚,他们并非真心对自己好,所以才没有立下遗嘱。

1、无遗嘱无法定继承人时的遗产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案例中赵女士无遗嘱,也无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其遗产本应归国家所有。

2、非法定继承人可分得遗产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赵女士的叔叔、姑姑、姨妈等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能证明对赵女士有帮扶,就可能分得适当遗产。

3、在法律实践中,主张分得遗产的非法定继承人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

本案中赵女士的亲戚们收集买菜、陪伴就医等证据,就是为了证明自己符合“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这一条件。

4、法官在分配遗产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根据帮扶程度确定份额,二叔帮扶最多分得20%左右遗产,体现了《民法典》中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鼓励亲属间相互扶助。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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