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的意识,对律师是本能反应。
助理律师:宋律师,高院刚刚打电话过来说,22号下午开庭那个案子,他们法院有活动,取消了,安排到年后,问我们年后已经有哪些时间已经有排期的...
当然没问题,反正是对方提起的再审,一审二审都 达到我们想要的判决结果。我们不急。
但是原定开庭时间取消,必须要让法院发送取消原定开庭的通知。否则,原定开庭传票已经送达,万一法院摆我们一到,言之凿凿:传票已经送达,我们没说取消开庭时间,是你们缺席不到庭......
没害人之心,但必须预设各种貌似不可能的可能性概率事件发生。
文字的起源,应该是信息的传递和取证。因为口说无凭。
法院有时坑人也是没商量,比如著名的yuegongzheng送达系统:收到短信即视为送达。短信的发送时间五花八门,有时是深更半夜,有时是周末节假日。
有个某区法院的案件,判决书发送短信是五一假期中间发的,没有电话提示,一不注意就错过了。
正常情况,都会有书记员电话通知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