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男子婚内出轨,与情人纠缠15年,情人堕胎多次后终生下一子。男子为私生子买房装修,情人却故意将信息透露给原配。原配起诉,要求确认赠予无效,情人返还29.5万。情人辩称是抚养费,一审后双方均不服,二审终有判决。 刘春丽和甄强结婚多年,感情一直很好,至少刘春丽是这么认为的。 然而,她万万没想到,甄强竟然会在婚内出轨,与一位名叫黄莉的女子纠缠不清。这一纠缠,就是整整15年。 黄莉是个年轻漂亮的女子,她对甄强情有独钟,尽管知道甄强已经有家庭,但还是义无反顾地和他走到了一起。 在这15年里,黄莉为甄强堕胎不下10次,每一次都是痛彻心扉。但她始终舍不得离开甄强,因为她觉得,甄强是她生命中的真爱。 终于,在一次意外中,黄莉生下了甄强的孩子,取名黄建成。 甄强对这个私生子疼爱有加,为了给他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他悄悄转账给黄莉,为她买了一套房子,并支付了装修费用。 这一切,刘春丽都蒙在鼓里,直到黄莉故意将买房和装修的信息发给了她。 刘春丽看到这些信息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她没想到,自己一直深爱的丈夫,竟然会背叛自己,还为情人房装修。 刘春丽决定,她不能就这样忍气吞声,她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她收集了所有证据,然后一纸诉状将黄莉告上了法院。 刘春丽要求确认甄强给黄莉的赠予无效,因为那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她还要求黄莉返还购房款和装修款共计29.5万。 黄莉却辩称,那笔钱是甄强给她儿子的抚养费,不是赠予。 法庭上,刘春丽拿出了亲子鉴定书,证明黄建成确实是甄强的儿子。但黄莉却坚称,那笔钱是甄强自愿给她的,用于抚养儿子,她并没有强迫或骗取。 说起这件事,邻居们都唏嘘不已。有人感叹:真是知人知面不知心,甄强平时看起来挺老实的,没想到竟然会做出这种事。 还有人讲起了一个故事:从前有个农夫,他辛勤耕种,家里粮食满仓。但他的妻子却背着他偷偷把粮食送给了娘家。 农夫发现后非常生气,但他并没有责怪妻子,而是选择原谅了她。可是后来,妻子又多次偷拿家里的东西,农夫终于忍无可忍,和她离了婚。 这就说明,有些错误可以原谅,但有些错误却是无法挽回的。 一、亲子关系确认,抚养义务不可逃避 刘春丽拿出了亲子鉴定书,证明黄建成和甄强是父子关系。这亲子鉴定书,就像是个铁证,证明了黄建成的身份。 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所以,甄强作为黄建成的生父,有法定抚养义务,这个可是跑不掉的。 二、赠予行为合法性,公序良俗要遵守 甄强私自用夫妻共同财产给黄莉购房装修,这个行为可就有问题了。夫妻共同财产,那是两个人共同的,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 虽然甄强出于亲情和道德义务,想给黄建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但他不能私自做主,把夫妻共同财产就这么赠予出去。 这个行为,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使用原则,也损害了刘春丽的合法权益。 不过,法院也考虑了实际情况。黄建成还不到4岁,是个小孩子,他被动接受赠予,并没有过错。 所以,法院并没有要求黄建成返还赠与财产,而是把责任落在了甄强身上。 三、私自赠予有过错,赔偿损失要承担 甄强私自赠予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存在过错,这个过错,可不是小打小闹的。他得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赔偿刘春丽的损失。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甄强作为黄建成的生父,有法定抚养义务。他出于亲情和道德义务,赠予黄莉装修款,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 法院也指出,虽然甄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黄建成购买房屋和家电,但此时黄建成还不到4岁,是被动接受赠予,因此刘春丽不能要求黄建成返还赠与财产。 然而,法院也认为,甄强私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存在过错,应该由他返还,赔偿刘春丽的损失。 综上,法院判决黄莉于判决生效10日内返还刘春丽12万,驳回其他诉求。 一审判决后,刘春丽和黄莉都不服。刘春丽认为,黄莉应该返还全部29.5万,而不是仅仅12万。 而黄莉则认为,那笔钱是甄强给她的抚养费,她不应该返还任何金额。 于是,双方都提出了上诉,案件进入了二审程序。 在二审过程中,法院再次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并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均无明显错误。甄强作为黄建成的生父,确实有抚养义务,但他不能私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履行这一义务。 因此,他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黄莉作为受益人,也应该在合理范围内返还部分赠予财产。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刘春丽虽然没能完全挽回自己的损失,但至少得到了一部分赔偿。而黄莉虽然不甘心,但也只能接受这一结果。(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广东,一男子婚内出轨,与情人纠缠15年,情人堕胎多次后终生下一子。男子为私生子买
岁已暮聊社会
2025-01-23 15: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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