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为了情人与妻子断了联系,却没想到情人一直和她前男友保持着暧昧联系。男

肆时说说 2025-01-23 16:29:55

上海,一男子为了情人与妻子断了联系,却没想到情人一直和她前男友保持着暧昧联系。男子一怒之下与情人大吵了一架,情人也提出了分手并叫来干哥哥接自己回家。男子忍无可忍,提刀将二人捅至伤。目前,男子已被提起公诉。而他的情人身受重伤,只能由她的丈夫在家照顾。

(案例来源: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据悉,男子谢某已经结婚,且有两个孩子,但他却喜欢上了已婚女子程某。而程某也有家庭,且也 有两个孩子,但她却不顾伦理道德,自愿与谢某同居在了一起。

据了解,二人是老乡,后来通过刷短视频认识,于是就互加了好友,并开始频繁联系。渐渐地,二人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

谢某在上海工作,他就提出让程某到上海工作,程某立即抛下丈夫和两个孩子,赶到上海工作并和谢某同居了起来。

在同居期间,谢某发现程某一直与前男友联系,便忍不住调侃他有了老公,有了情人,还想着前男友,一点都不知足。

谁知程某却突然讲述起了前男友的好,这让谢某十分嫉妒,为此与程某大吵了一架。

可程某却表示与前男友现在只是普通朋友,现在心里只有谢某,并愿意与丈夫离婚后同谢某结婚。

谢某被程某的话感动到了,于是原谅了程某。可谢某每次看到程某与前男友聊天那么愉快,就觉得此事没那么简单。

终于有一天,谢某忍无可忍与程女士大吵了一架,这次谢某对程某动了手,程某一怒之下提出了分手要回老家。

谁知谢某突然威胁程某:“你要敢走,我就找到你家里去,到时候让全村的人都知道你是什么人!”

程某被谢某的话给吓到了,但她觉得谢某的性格偏激,与他在一起太可怕了,于是就打电话叫来干哥哥舒某,想让对方接自己回老家。

事发当天傍晚5点多钟,舒某赶到现场,看到程某身上有伤,便建议程某报警,但被程某拒绝了。而谢某看到舒某后,认为舒某也是程某的情人,便与舒某发生了争吵。

当晚10点多,程某还是决定回老家,谢某见程某主意已定,便从桌上摸起一把水果刀,冲向了程某。

程某和舒某见谢某要行凶,便快速逃离,可在逃到小区楼下后,谢某还是追上程某,然后连续向程某身上捅刺多刀。舒某见状立即上前阻止,结果也惨遭捅刺。

后谢某冷静了下来,他看到二人浑身是伤的躺在地上,立即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

后经鉴定,程某受到重伤,舒某受到轻伤。目前,程某在家休养,全由她的丈夫在照顾着。

至于谢某,他已被提起了公诉。

1、那谢某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本案中,谢某与程某和舒某发生争吵,出于愤怒和冲动,用刀刺伤了二人。

由此可见,谢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伤害后果,仍积极实施了这一行为,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因此,谢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

谢某用刀刺向程某和舒某,并造成了程某重伤及舒某轻伤的严重损害后果,故谢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谢某有自首行为,且对程某和舒某进行了积极救助,这在将来法院判刑时,可以减轻一定的处罚。

不过,按照刑法的规定,谢某至少要面临3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除此之外,刑事附带民事的处理方式,谢某的行为给程某和舒某造成了严重伤害,他还将赔偿除精神损失费外的其他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2、有人说,程某婚内出轨,她的老公却还照顾她,这种男人太老实,难怪会被戴绿帽子。

还有人说,程某的丈夫应该提出离婚。

其实大家说得有点道理,程某之所以重伤,完全是她出轨所致,其丈夫的确应当选择离婚。

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也就是说,夫妻之间不仅有忠实义务,还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虽然程某的确做了对不起丈夫的事,但她现在重伤在身,生活无法自理,如果这时抛弃了程某,那就违背了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而且即便程某的丈夫提出离婚,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离,因为判决离婚的条件并非出轨,而是夫妻感情是否完全破裂。

因此,只要程某对丈夫还有爱意,那这个婚很难离掉。

只是希望程某在这次事件后,能真正的回归家庭,好好对待这个不离不弃的丈夫。

最后,有人说程某的私生活太过混乱,却忘了老祖宗的一句话:酒是穿肠毒药,色是刮骨钢刀,婚外情是要不得的!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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