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说,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方式为由,剥夺女性在村集体经济中的利益,那么请问:女子未婚生子符合妇联提出的那种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你说她未婚,她生子了,且还要让自己的孩子也享受到村集体的利益。 你说她结婚了,她没有呀,她只是未婚生子,显然就不符合村集体经济中分红收益的先决条件。 你说她离婚吧,她还未婚哪来的离婚呀。 而丧偶更是没有。 所以我不理解,妇联这么着急的跑出来,干涉村集体利益分配到底是为了那般? 妇联是鼓励女性未婚先育,然后依仗子女划分村集体利益吗? 村集体有自治权,只要不违背宪法,做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来,我觉得村集体的利益就应该由村民集体表决执行。 我觉得只要她村里人没意见,那么谁也管不住她是否未婚先孕,让孩子也享受村集体利益的权利。 对此,你们认可吗?
妇联说,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方式为由,剥夺女性在村集体经济中的利益,那
如万家灯火
2025-01-23 2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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