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黑心了!”广东东莞,一名女子带孩子到路边摊吃凉粉,哪知摊贩端了半碗给凉粉她,

好大的瓜 2025-01-23 23:14:17

“太黑心了!”广东东莞,一名女子带孩子到路边摊吃凉粉,哪知摊贩端了半碗给凉粉她,女子怀疑这是其他客人吃剩下的,果断拒绝。随后摊贩换了一整碗凉粉,然后把剩下的半碗偷偷倒进桶里继续售卖,看到这一幕,女子恶心得反胃!

许女士趁假期休息,带孩子到动物园玩了很久,因天气炎热,又带孩子到路边摊吃凉粉,降降温、解解乏,谁曾想到,摊贩端上来的凉粉,只有半碗! 许女士看到,眉头一皱,这凉粉看上去不对啊,像是别人吃过的一样,许女士当即提出换一碗。摊贩看到没说什么,非常干脆的给许女士换了一碗满满的凉粉。

许女士和孩子开始吃凉粉时,其眼角余光,突然瞥到摊贩把疑似前面顾客剩下的半份凉粉,悄悄的倒进了凉粉桶里。看到自己面前的凉粉,许女士突然想到什么不好的事情,赶紧放下勺子! 许女士没有大吵大闹,她在结完账后,离开了凉粉摊位。而后,许女士躲到一旁,用手机对摊贩的行为进行拍摄,果不其然,摊贩把她吃剩的半碗和其他顾客吃剩的凉粉,偷偷倒回了捅里! 看到这一幕,许女士无法淡定了,想到自己刚才吃的凉粉,是多名顾客吃剩下的,许女士感到恶心、反胃!随后,许女士在一怒之下,拿着拍录的视频,上前提醒摊贩,万万没想到,摊贩竟毫不愧疚,还对她一阵怒怼!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有关部门应该好好管管,不能让这种人继续做食品类生意了!”“太恶劣了!利润这么高,还办这没良心的事!”“让他身败名裂,罚他倾家荡产,判他入狱坐牢。”“让他把凉粉都吃了,看他能不能吃下!” 法律怎么看这事,摊贩这样做,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首先,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摊贩将客人吃剩的凉粉,重新倒入凉粉捅进行售卖,是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这样的食品,不管是从心理上,还是事实上,都是不能食用的!在法律上,亦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摊贩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其次,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具体到本案,凡是在他家买了凉粉的顾客,都可以找摊贩退一赔十,且由于十倍赔偿金额少于1000元,按照第148条规定,摊贩应该赔偿每人1000元。

再次,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规定,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15万元罚款。 市监局介入后,可以按照本条规定,对摊贩作出最低10万元的罚款,如果摊贩已经构成犯罪,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里说的构成犯罪,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200%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摊贩经常这样做,且其销售金额已经达到5万元以上,除了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外,公安机关还可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摊贩将客人吃剩的凉粉,倒入桶中继续售卖,性质极其恶劣,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可以介入,对该摊贩进行严惩,让他感受到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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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云开枫映色,不见当年紫衣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