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有个老陈,五十多岁了,离了婚,工作忙得不行,又要照顾孩子和老父亲。实在忙不过来,就在网上找了个保姆小谭。小谭说她不仅能干家务,还是大学生,能辅导孩子学习。老陈一听挺合适,俩人一合计,定了5800一个月的工资。 当天晚上,小谭就把行李搬了过来,两人一起吃了个饭,回家后不知怎么的就发生了点不该发生的事。事后小谭突然提出要涨到1万一个月,并且还要签合同。老陈觉得事情有点不对劲,就没同意。第二天早上,小谭说身体不舒服出去买药,结果直接去了派出所报案说自己被侵犯了。 最后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老陈赔了10万块给小谭,这事就算结了。但老陈心里这口气顺不过来,觉得自己是冤枉的,明明是双方自愿的事情,怎么就成了性侵呢?于是把小谭告上了法院,想拿回那10万块钱。然而法院认为,既然之前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而且没有证据表明老陈是在胁迫下签字的,所以驳回了他的请求。 实际上,警方调查之后发现这件事并没有犯罪事实,所以也没有立案。但是老陈为什么还得赔钱呢?这个问题值得大家思考一下。 素材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郴州有个老陈,五十多岁了,离了婚,工作忙得不行,又要照顾孩子和老父亲。实在忙不过
笑南与趣事
2025-01-24 14: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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