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塌了!”河南,一女子在大学工作,先后做过代课老师、辅导员、后到收发室工作,虽

岁已暮聊社会 2025-01-24 15:19:38

“天塌了!”河南,一女子在大学工作,先后做过代课老师、辅导员、后到收发室工作,虽然是临时工,每个月工资也仅有1800元,没有社保,但是一干就是16年,直至退休。 由于女子退休前,学校承诺解决女子的退休问题,而到了女子快退休时,学校还没有给女子解决退休问题,女子为了顺利退休便自行补缴了13万元养老保险。 事后,女子仍在学校收发室工作,但近几年看到学校给同为临时工的车队等部门员工都解决了退休问题,遂要求学校返还当初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未果后,将学校告上法庭。 令女子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起诉学校后,不仅被学校开除,法院审理后,虽然认定女子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但以超过仲裁时效驳回了女子的全部诉请! 女子懵了,直呼天塌了!称当初交的13万元养老保险,其中11万元还是借的。现在脑子还是乱的,感觉天塌了,目前还没找到工作! 对此,学校则回应只能按照法院判决处理!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网友说:一个月1800元,一干就是一二十年,怎么坚持下去的? 有网友说,学校不给女子签合同、交社保,已经违法,不能视而不见! 还有网友表示,大学是教书育人的地方,怎么能够言而无信!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女子的问题出在了哪里? 1、身为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给自己缴纳社保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主动辞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法》第11章第6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为劳动者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未给自己足额缴纳社保,可以提出离职并索要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可以向社保主管部门投诉,要求社保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足社保。 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劳动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查处具有法定的2年期限,但司法实践中,对于在责令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或补足的问题上,并没有期限规定。 2、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保待遇的,劳动者还可以依法起诉用人单位。 对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劳动者对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事由产生争议的,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属于仲裁或法院的受案范围。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即,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女子的问题出在了哪里? 回到本案,从前述所说,涉事女子发现学校没有给自己缴纳保险,依法可以选择离职索要经济补偿金,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劳动部门责令学校给自己补足社保,而因学校没有给女子缴纳养老保险,导致女子无法享受养老待遇所给女子造成的损失,女子还可以提起诉讼向学校索赔。 不过应当注意的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的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女子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后就应当及时依法维权。 女子当初没有依法维权,而是为了避免不能顺利退休自行补齐了养老保险金,在时隔近6年后,再起诉学校要求学校返还当场自己垫付的养老保险金,很显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难以获得支持! 因此,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维权一定要及时!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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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嘦巭

嘦巭

2
2025-01-25 09:16

弱势者的悲哀

人生无悔

人生无悔

1
2025-01-25 06:01

现在知道大学也是一个藏污之地

岁已暮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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