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大妈超市捡到价值14000余元的苹果手机,大妈果断占为己有,没想到,失主

豌豆大说法 2025-01-25 11:58:31

重庆,一大妈超市捡到价值14000余元的苹果手机,大妈果断占为己有,没想到,失主开启定位,追寻几天后找到小区向大妈索要,大妈理直气壮“我捡走就是我的!”失主拿出1000元报酬,大妈才愤愤的将手机还给她,事后失主找到媒体评理,认为大妈就是勒索,准备起诉! “太冒火了!这钱个给的我心里难受!” 张女士(化名)想起自己找手机的精力,还是一肚子火,自己1万4买的苹果14手机,去超市办年货时不小心弄丢了。 张女士吓坏了,大过年的丢了这么重要的东西,上面还有很多照片和资料等,这可不得了。 她赶紧找朋友帮忙,定位了自己的手机让她不解的是,手机肯定是被人捡走了,但是却一直在行动中,手机整天都在移动位置。 这说明捡手机的人每天都带在身上,张女士的心也悬起来了,这随时有可能会被卖掉,让她追踪了好几天后,终于发现了在附近的一个小区里。 最后张女士找到了捡手机的人,是个蛮横的大妈,得知她是来找手机的,大妈表示:“这是我捡的,我不还,你想要你就报警!” 张女士和朋友说了半天,大妈还是坚持自己拿着不给,张女士只好跟她谈条件,大妈索要1000元的好处费,钱不到账就给手机。 经过一番沟通,张女士拗不过大妈,转了1000元给她,这才重新找回了手机。 但回去后,张女士越想越气,不是都宣扬拾金不昧吗?大妈的态度太气人了,她本来就不该侵占,怎么还要这么多好处费? 张女士愤怒的找到媒体记者,想让他们帮忙,认为大妈侵犯到了她的权益。 张女士还认为,自己拿出的1000元好处费是非自愿的,因为大妈根本不想还,这算“赎金”,如果是自愿给的就是另一回事了,后续还打算把大妈起诉了,给自己讨个说法。 大妈的行为确实会让张女士感到不爽,她不仅拒绝归还手机,还在失主提出要求后索要报酬,这种做法进一步惹怒了失主。 大妈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而是想自己用,当失主找到自己时,大妈还怒气冲冲,以支付报酬作为归还条件,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甚至触及敲诈勒索罪。 这和大妈的道德和文化水平有关,她认为捡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失主也没有权利索要,这是不懂法律造成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并没有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必须尽快联系失主或通过适当渠道交还,大妈可以交给民警,或者接听失主的电话返还。 而事实上,大妈却声称捡走的手机就是她的,这种观念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她忽略了法律赋予失主的权利以及拾得者的责任。 按照常理来看,如果大妈主动返还,也一定会得到相应的报酬,毕竟手机是失主1.4万买的,价值不低,失主肯定会感谢她。 大妈的行为有可能被视为侵占罪,尤其是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大妈的行为就是另一种性质了,如果张女士起诉大妈,也很有可能会胜诉。 你认为,大妈索要1000元合理吗? (来源:重庆天天3602025年1月24日关于《大妈捡到iphone14归还索要1000元好处费》的报道) 文|百香果 编辑|百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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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志洪

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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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 12:57

应该要少量的费用,如果大妈没检走被汽车🚙压烂了,你1000元能买到手机吗

豌豆大说法

豌豆大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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