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岁女童饿死家中:一场本可避免的人间悲剧

大嘴巴说故事 2025-01-25 15:30:43

2003年李思怡事件,是一场令人痛心疾首的悲剧。 李思怡母亲李桂芳离婚后染上毒瘾,无正当收入,靠偷盗度日。父亲去世后,母女俩孤立无援,亲戚拒绝收留,儿童福利院也将她们拒之门外,李桂芳只能靠偷面包、豆奶维持生计。 2003年6月4日中午,李桂芳带生病打完吊针的李思怡吃完饭后,将孩子锁在家中主卧,下午1点多前往金堂县。在金堂县超市,她因偷两瓶洗发水被抓,民警黄小兵核实其吸毒后,副所长王新请示领导吴仕见,决定对她强制戒毒。当时下午5时左右,黄小兵汇报李桂芳家有无人照料的小女孩,并联系了团结村派出所。当晚10时左右,押送李桂芳去戒毒所,她多次哀求先安顿孩子,均未被理会。车过青白江后,王新同意打电话,给其姐姐和团结村派出所打电话均无果。6月5日凌晨,李桂芳再次请求,王新称已告知团结村派出所。当天上午让黄小兵再联系,黄小兵称联系过却无记录。此后直至6月21日傍晚,两派出所无人再过问。6月21日傍晚,居民因臭味报警,发现李思怡已饿死家中。 审判结果为,2004年8月19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新有期徒刑3年,黄小兵有期徒刑2年。 此事件引发社会强烈反响,当地民政部门改革低保规则,允许吸毒者家庭申请低保。学者康晓光发表《起诉:为了李思怡的悲剧不再重演》,探究反贫困领域的“制度失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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