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在朋友家吃酒,朋友开玩笑说:你喝一口我家马桶水,我给你10000块,说

肆时说说 2025-01-25 20:50:14

天津,男子在朋友家吃酒,朋友开玩笑说:你喝一口我家马桶水,我给你10000块,说着把钱转给见证人,没想到,男子舀了一杯马桶水,一饮而尽,证人当场付款,不料,3个月后,朋友后悔,让男子还回1万,还告上法院,这样判了!

一个普通的周末,胡峰准备了一些牛羊肉串,打算喝一顿,他特意提前约好朋友们一起来品尝。

胡峰家宽敞明亮,客厅很大,张龙和朋友们来了之后,就开始帮胡峰忙活,没一会儿,大家就围在桌前边喝酒边聊天,气氛十分融洽。

然而,一轮推杯换盏之后,胡峰脸上泛起红晕,突然心血来潮和张龙开玩笑说:老张,你要是敢喝我家一口马桶里的水,我就奖励你10000块钱,怎么样?

胡峰这么一说,立刻引起了大家的注意,纷纷看向张龙,等待他的回应。

张龙平时也是爱笑爱闹的人,听到胡峰的话,不禁微微一笑,反问他,你能做到说话算话吗?

胡峰哈哈大笑,略带挑衅的和张龙说,你把心放肚子里,我们这么多人,都可以作证啊。

随即,胡峰大方的把10000元转账给一起喝酒的老刘,让他做个见证人。

老刘也很兴奋,这种恶作剧的玩法确实很刺激啊,他甚至有些期待结果。

没想到,张龙没有说话,毫不犹豫的拿起杯子走向卫生间的马桶那里,舀了一杯水,当着大家面一饮而尽。

看到张龙真的喝了马桶水,大家一下子愣住了,随后哄堂大笑,真是没想到老张如此豁得出去。

胡峰当时就被惊呆了,心里多少还有点恶心,他真没想到张龙会真的喝马桶水。

老刘看到张龙说到做到,那他作为见证人必须要公正,当着大家面,他把10000元直接转给了张龙。

张龙收到钱之后,也非常开心,喝酒打赌,得了1万块钱,这实实在在的收获,让他忘记了生理上的不适感。

之后,大家吃饱喝得后,各自回家了,这场聚会也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回忆。

然而,这场打赌却在胡峰心中留下了阴影,一想到损失了1万块钱,他心里就堵得慌。

胡峰越想越后悔,自己只是说了一句玩笑话,就付出了1万元的代价,一想到这他就恨不得抽自己两嘴巴。

就这样,胡峰被这个玩笑折磨了三个月,他悔的肠子都青了,他鼓起勇气找到张龙,说他想要回那1万块钱,请他返还。

张龙听到胡峰的要求,顿时愣住,他没想到时隔三个月,胡峰竟然会反悔。

不过,张龙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赌约,不可能把这1万元还给胡峰。

两人因此产生了争执,关系也变的紧张起来。

为了要回这1万元,胡峰像是着了魔,他将张龙告上法院,认为对方是不当得利,应当返还1万元。

首先,胡峰和张龙酒后打赌引发了合同纠纷,属于法律上的射幸合同。

是指两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件事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得失的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打赌、彩票、有奖销售或者保险合同都属于射幸合同。

它的特点有这几个特征:

首先,全看运气,合同最后结果怎样,全看以后发生什么事,充满了不确定性。

其次,风险不均等,这种合同里,有可能一方赚的多,另一方一无所有,甚至可能亏不少。

就像胡峰和张龙因为喝马桶水达成合同,而后,张龙真的喝下了马桶水,拿到了1万,而胡峰亏了1万。

再者,并非完全等价有偿,签合同的时候,两方给的东西值不值,其实心里都没底。

由于射幸合同有时候因为全靠碰运气、看机会,所以,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容易违反公序良俗。

所以,签这种合同、履行合同时,更加要谨慎。

那么,本案中,胡峰和张龙之间的打赌行为,会被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第153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胡峰和张龙因为喝马桶水打赌行为,虽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但是,他们的行为属于聚餐的娱乐行为,不是为了实现一定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另外,二人打赌喝马桶水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应被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由于胡峰和张龙之间打赌行为无效,所以,张龙收了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

虽然,张龙认为是履行了赌约拿到的钱,但是,二人打赌行为本身无效,所以,张成应该返还。

《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胡峰和张龙因喝马桶水打赌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合同。

因此,张龙应该返还。

考虑到二人都存在过错,应该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酌情判决由张龙返还胡峰5000元。

所以,日常生活中,开玩笑要适度,如果过度,反而伤及朋友关系。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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