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讲武德!”湖北宜昌,一女子接了个单,与顾客约好在某酒店开房,可没想到来的却是两名男子,对方上来就出示了警官证、手铐,然后以女子构成MY为由,要求女子将身上的钱上交,只有这样才可以免除处罚。女子信以为真,立即把身上仅有的7800元交给了两名男子。可等两名男子离开后,女子觉得不对劲,便报了警。
(来源:星视频、西陵检察)
35岁的柴某为了生计,不慎踏入了非法MY的歧途。2024年7月的一个晚上,她通过网络平台约定了一场非法的交易,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预期的轨迹发展。
当晚十点,当柴某以为客人到来而打开房门时,一名自称警察的男子毛某闯入,亮出一张“警官证”,并迅速呼叫同伙杨某前来支援。两人以涉嫌MY为由,对柴某进行恐吓和搜查。在柴某的手机中,他们不仅发现了与客人的聊天记录,还找到了7800元现金。
在柴某的恐慌和求饶中,毛某和杨某以赃款为由没收了这笔钱,并威胁她不得声张。然而,事后冷静下来的柴某感觉事有蹊跷,决定报警。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通过监控和走访锁定了两名嫌疑人。经查,毛某和杨某从外地流窜至此,专门通过网络寻找失足女性作为目标,冒充警察进行诈骗。他们所使用的“警官证”实为伪造,手铐也是网上购买的情趣用品。
那么,毛某和杨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冒充警察可不是闹着玩的。警察是国家公职人员,执法人员,一旦冒充警察乱执法,会大大降低警方的公信力。因此,冒充警察执法严重的可以按照犯罪处理。
根据《刑法》第279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毛某和杨某冒充警察,欺骗柴某拿走7800元,已经构成犯罪。至于是否情节严重,需要从被冒充警察的身份职级、骗取财物的数额和性质、受害结果、行为次数等综合分析判断。
最终,法院充分考虑了毛某和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认为他们的犯罪情节并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判决他们将7800元返还给柴某。
至于柴某卖淫的行为,一般来说不用处罚。因为与她对接的客人是毛某,他们的目的并不是嫖娼,而是从柴某身上获利。所以,柴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卖淫。
对此,您怎么看?
老鹰抓小鸡
有需求的比例不会比烟民低,跟卖烟一样,合法化管理就完了,至少可以拉动万亿级别市场。减少失业率,不存在性别歧视,男女都一样。
老鹰抓小鸡 回复 一念成魔 02-03 10:15
实际上中国梅毒艾滋病发生比率超过红灯区嫖娼合法化的德荷法韩日等国家。地上转地下,大量隐性传播恐怕更难管制。
一念成魔 回复 02-03 09:42
国家控制卖淫嫖娼实际上控制的性病和其他传染病的感染面积和速度,
避风港
这两孙子才判九个月呀。应该判九年,
用户16xxx04 回复 01-30 17:51
诈骗的最可恶,9个月把他们打变形
执轮 回复 01-29 00:52
九年教育的漏网之鱼搞去深造?
用户85xxx36
冒充警察并诈骗钱财,只判九个月,成本太低了吧?起码得罚款90万吧?钱呢?去哪里了?
用户15xxx53
卖淫有风险,困难找警察
闲实有语
这两人构成犯罪无疑,按惯例这个女子也的确构成罪犯指控的罪行!
万万没想到啊 回复 02-01 08:31
没卖成
闲实有语 回复 万万没想到啊 02-01 11:32
有想法都算
用户10xxx50
应该枪毙!
SWD
放虎归山,等下次
心的呼唤
对方说谢谢你的点赞我怎样回复
strong
你问我怎么看?出门my还带7800多块钱,谁信?
用户26xxx79
这家伙应该开心好了再叫人进来不就人财两得了吗
别来无样
什么叫为了生计??尼玛是为了懒吧
三防牛老大
都不是东西
用户16xxx34
这判决还可以
用户10xxx99
这是看了“漂白”电视剧受到的启发了吧!干中学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