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初,河北献县的农民刘二喜心中滋生出一个罪恶的念头——抢劫运钢材的货车司机。他深知钢铁市场的行情,觉得这是一条快速获取巨额财富的“捷径”。 于是,他找到同村的李胜强,两人一拍即合,开始谋划这场罪恶的行动。刘二喜准备了水果刀、钢丝绳等作案工具,李胜强则提供住处,还准备了背包、衣服等物品,之后又纠集了冯建路。三人共同策划,多次在昌平区的各个货场寻找抢劫目标,他们的身影如同隐藏在暗处的恶狼,时刻窥视着过往的货车司机。 11月15日下午2点左右,三人再次准备外出寻找目标实施抢劫。就在这时,李胜强内心的恐惧战胜了贪婪,他临阵退缩,选择了退出。但刘二喜和冯建路并没有因此而放弃,他们带着尖刀、钢丝绳等作案工具,来到昌平区东小口镇铁奥东库货场。这里车水马龙,货车进进出出,是他们眼中绝佳的作案地点。 命运的齿轮在此刻开始转动。刘二喜和冯建路在货场中寻找目标时,意外发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受雇于钢材所有人尚某和车辆所有人郑某的货车司机王某。王某年仅23岁,正值青春年华,却万万没想到,眼前熟悉的刘二喜即将成为他生命中的死神。刘二喜看到王某后,心中虽有一丝犹豫,但贪婪最终占据了上风。他与冯建路对视一眼,决定以熟人的名义搭上王某的车。 王某见到熟人,毫无防备地让他们上了车。货车缓缓驶出货场,向着未知的危险前行。途中,刘二喜坐在副驾驶座上,眼神不时透过后视镜观察着王某,心中的杀意越来越浓。当车辆行驶到一处偏僻路段时,刘二喜觉得时机已到,他趁王某不备,突然掏出水果刀,猛地刺向王某的颈部。王某惊恐地瞪大双眼,想要反抗,却被突如其来的攻击打得措手不及。坐在后排的冯建路见状,也迅速掏出刀,朝着王某的头部猛刺数十刀。两人的疯狂攻击并没有就此停止,他们又用钢丝绳套住王某的颈部,拼命地勒紧,鲜血从王某的伤口处不断涌出,染红了座椅和车厢。最终,王某因被锐器刺破左颈内静脉,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刘二喜和冯建路杀死王某后,没有丝毫的怜悯和愧疚,他们迅速将王某的尸体处理掉,然后将车上的40余吨钢材据为己有。此外,他们还抢走了王某身上的800余元现金、一部诺基亚牌1110型移动电话机以及斯太尔货车。得手后,刘二喜将其中30余吨钢材销赃,获得赃款人民币10万元。按照事先的“约定”,刘二喜分得赃款6万元,冯建路分得4万元,他们还分给了中途退出的李胜强800元,似乎在以此证明他也是这场罪恶的参与者。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案发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他们通过对现场的勘查、走访周边群众以及对车辆行驶轨迹的追踪,逐渐锁定了刘二喜、冯建路和李胜强这三名嫌疑人。警方顺着线索,一路追踪,最终成功将三人抓获。在铁证面前,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8年9月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二喜、冯建路、李胜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致人死亡,且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刘二喜和冯建路在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均系主犯。其中,冯建路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但鉴于冯建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具有带领公安机关起获、辨认赃证物等情节,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李胜强在共同犯罪中参与预谋、纠集冯建路参与犯罪、并为犯罪准备工具、提供住所、抢劫后分得赃款,亦构成抢劫罪共犯。不过,鉴于其在抢劫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而罪魁祸首刘二喜,被判处死刑,为他的贪婪和残忍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给受害者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王某的父母得知儿子的噩耗后,悲痛欲绝,他们怎么也想不到,原本平凡的一天,竟成了与儿子的永别。这起案件也让当地的货车司机们人心惶惶,大家纷纷加强了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它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要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贪婪和暴力只会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2007年11月初,河北献县的农民刘二喜心中滋生出一个罪恶的念头——抢劫运钢材的
忧郁绝唱
2025-01-29 23: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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