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来,一对夫妻在回娘家途中,偶遇河中孩童求救。妻子敏锐察觉,丈夫立即掉头返回,二人合力救起溺水男童。经紧急施救,男童转危为安。夫妇婉拒红包,仅收红绳,善举引赞声一片。
(来源:法治进行时)
事发当天,夫妻俩骑着摩托车,满载着归家的喜悦,正朝着娘家的方向驶去。
一路上,微风轻拂,鸟语花香,仿佛一切都在为他们的归途增添几分温馨与惬意。然而,就在这份宁静与美好中,一个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这份平静。
当摩托车驶过一条河边时,妻子突然瞥见河中似乎有什么东西在挣扎。
她定睛一看,不禁心头一紧,那分明是一个五六岁的男童,正伸出小手,拼命地挥舞着,仿佛在求救。
那一刻,时间仿佛凝固了,妻子的心猛地一揪,她立刻意识到,这个孩子正处于生死攸关的时刻。
“快!掉头!有个孩子落水了!”妻子几乎是在第一时间喊出了这句话。
丈夫闻言,没有丝毫犹豫,立即拧动油门,摩托车发出一阵急促的轰鸣声,随即掉头向河边驶去。
夫妻俩的心中只有一个念头:一定要尽快救起那个孩子!
当他们赶到河边时,只见男童已经筋疲力尽,身体开始下沉,只有一双小手还顽强地露在水面上。
情况危急,容不得半点迟疑。夫妻俩迅速脱下外衣,扔下手机,毫不犹豫地跳入冰冷的河水中。
河水冰冷刺骨,但他们却浑然不觉,心中只有一个信念:救孩子!
经过一番努力,他们终于成功将男童救上了岸。此时,男童已经口吐白沫、面色发紫,显然是因为长时间溺水导致了窒息。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夫妻俩没有慌乱,妻子一边拍打着男童的背部,帮助他吐出水来,一边焦急地呼喊着他的名字,试图唤醒他的意识。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空气仿佛凝固了一般。终于,在夫妻俩的不懈努力下,男童发出了一声微弱的哭声。
这哭声虽然微弱,却如同天籁之音一般,让夫妻俩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他们知道,这孩子有救了!
不久后,男童的奶奶闻讯赶来。当她看到孙子安然无恙地躺在夫妻俩的怀中时,激动得热泪盈眶。
她紧紧握住夫妻俩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为了表达谢意,奶奶从怀里掏出一个红包和一根红绳,执意要送给夫妻俩作为感谢。
然而,夫妻俩却婉言谢绝了红包。他们说:我们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不需要任何回报。
在奶奶的再三坚持下,他们最终只收下了那根寓意着吉祥与平安的红绳。这一举动让在场的所有人都为之动容,纷纷为他们的无私与善良点赞。
这对夫妻的行为让人肃然起敬!能够如此无私地伸出援手,真是太难得了!红包虽好,但善举本身更应受到尊重和珍视。这对夫妻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真正的善良与无私!
一、夫妻俩的救助行为是否构成法律上的“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
夫妻俩在发现男童溺水时,毫不犹豫地跳入河中进行救助,最终成功挽救了男童的生命。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见义勇为的定义和特征。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夫妻俩并没有因为救助行为而受到损害,但他们的行为依然值得法律肯定和鼓励。
二、如果夫妻俩在救助过程中因意外受伤或死亡,他们的权益将如何保障?
如前所述,《民法典》已经为见义勇为者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如果夫妻俩在救助过程中因意外受伤或死亡,他们或其家属有权要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当对见义勇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弘扬正气、鼓励善行。
三、如果夫妻俩因救助行为而耽误了工作或其他事务,他们是否有权要求补偿?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见义勇为者因救助行为而耽误工作或其他事务时有权要求补偿,但从公平合理的原则出发,受益人应当给予一定的补偿或协助解决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综上所述,毕竟,夫妻俩的英勇行为不仅挽救了男童的生命,也体现了正义和人间真情。
善良是一种选择,也是一种力量。夫妻俩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这句话的真谛。
他们的善举不仅拯救了一个孩子的生命,更传递了一份正能量,激励着更多的人去关爱他人、传递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