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临泉,男子和女子订婚,前前后后花了50余万元。可3个月后,女子从男子家搬走,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06 13:39:26

安徽临泉,男子和女子订婚,前前后后花了50余万元。可3个月后,女子从男子家搬走,两人分手,男子觉得结婚无望,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酌情判定女子退还26万彩礼。可判决下来后,女子一家拒不返还,还去了上海打工。执行法官带走女子母亲,劝女子还钱,可女子却对母亲说:大不了你先关进去一天,到时候我再救你。

林超伤心不已,自己只是想找个人结婚,好好过日子,可他真心付出一场,换来的却是人财两空的境地。

事情还得从2022年说起,那时大龄单身的林超,在家人的催促下,经人介绍,认识了周南。

两人见面后,林超对周南一见钟情,两人认识没多久,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2022年11月,两人在家人的支持下,两人订婚,并举办了一场盛大的婚礼,亲朋好友欢聚一堂,共同庆祝这对新人的结合。

婚礼上,林超笑得合不拢嘴,他以为,这就是幸福的开始。

为了跟周南结婚,林超家前前后后花了50万,其中给了周南家订亲礼、相家钱、金首饰、家电家具等彩礼费用26万元,但是他们甘之如饴,只要小两口的日子过得好,他们甘愿付出。

婚礼结束后,周南搬来林超家,跟林超共同生活,但是两人并未去登记结婚。

同居生活没多久,起初的甜蜜逐渐被日常的琐碎所取代。

由于两人认识没多久就在一起了,彼此都来不及好好了解,住在一起后,两人经常为了琐事争吵。

仅仅三个月,那段看似美好的婚姻便走到了尽头,周南收拾了自己的行李,从林超家搬走,两人再无登记结婚的可能。

林超见两人结婚无望,多次要求周南返还彩礼,遭到周南拒绝后,林超一纸诉状,将周南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的给付是附条件的赠与,其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院查明林超和周南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综合双方同居生活的时间、男方给付彩礼的数额以及女方为举行婚礼支出等情形,酌情判定周南及其父母返还26万元彩礼给林超。

周南不服,提起上诉,可二审和再审都败诉了,判决生效后,周南及其父母却拒不执行,并且一家人离开老家,去了上海打工,让林超压根找不到人,也拿不回钱。

林超无奈之下,申请了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在对方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执行法官介入后,未查到周南及其父母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执行法官在上海找到了周南的母亲,并通过其母亲,联系上了周南,劝周南把26万彩礼钱退回,让自己父母少受点苦。‌

《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是有可能会被拘留的。

可周南却还是拒绝返还彩礼,并且给她母亲发来语言信息:大不了你先关进去一天,到时候我再救你。

看到自己要被拘留了,周南的母亲这时才感觉到了害怕,最终,她联系家人,将26万彩礼分两笔返还给了林超。

对此,你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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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6 13:57

50万,就退回了26万,难怪那么多骗婚的,这个真是一门好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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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