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对夫妻为了买房假离婚,结果在同居期间,女方花了2元钱买了一注彩票,结果却中了500万,男方认为这笔钱有一半应该是自己的,于是要求女方转给自己,谁知女方不仅拒绝了复婚要求,而且表示两人已经离婚,这笔钱和男方无关,争执无果后,男方将女方告上了法院。
秦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齐先生,因为两人有过离婚的经历,所以就走到了一起,结婚后,两人一起经营广告业务。
因为要买房子,所以,为了能获得银行贷款两人就办理了离婚手续,等买完房子后再打算结婚,离婚后,两人依然生活在一起,还依然共同经营广告业务。
期间,秦女士花了2元钱买了一注彩票,万万没想到,这注彩票竟然中了一等奖,奖金足足有500万元,交了个税后也有400万。
然而,秦女士并未将此事告诉齐先生,两人反而因为感情不和彻底分了手,房产分割时,陈女士补偿给了齐先生25万元。
两人分开不久,齐先生得知在两人一起生活期间,秦女士中了500万,于是,齐先生提出要求分割250万,但是却遭到了秦女士的拒绝,秦女士认为,两人已经离婚,而且自己补偿了25万元,双方就没有任何纠纷了,所以,这笔奖金都应该是自己的。
协商无果后,齐先生将秦女士告上了法院。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秦女士中奖时,两人的婚姻关系状态以及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二)中,对于同居共同财产的认定也有相关规定。
其中,第四条规定,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本案中,秦女士和齐先生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两人仍然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广告业务。从表面上看,他们的行为类似于夫妻共同生活状态,但在法律上,离婚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自离婚登记完成时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不过,由于秦女士购买彩票并中奖的行为发生在离婚之后,此时,两人仍共同生活和经营业务,所以,秦女士购买彩票的行为,是属于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齐先生要求分割这笔钱,自然也就有了法律依据,最后,法院审理后,判决除去个税的400万元,两人一人一半。
最后,假离婚的目的虽然很多,但其中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一旦离婚,双方的财产关系将发生变化,任何一方在离婚后获得的财产,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归属界定。在做出类似决定之前,务必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因一时的疏忽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