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可思议了!”重庆,一名女子和男友恋爱一周后,各奔东西,不久后女子发现自己怀

好大的瓜 2025-02-06 20:43:32

“太不可思议了!”重庆,一名女子和男友恋爱一周后,各奔东西,不久后女子发现自己怀了身孕,女子没有把此事告诉男子,而是悄悄把孩子生了下来。9年后,因为女儿一句无心的话,女子决定找到孩子父亲,可两人早已经没了联系,女子灵机一动,仅用一招,就让对方联系上了自己。

傍晚时分,孩子们如潮水般涌出校门,冯琳一如既往的站在人群里,焦急的等待着女儿雯雯。 接到雯雯后,冯琳开心的迎了上去,可雯雯却满脸的不开心。 冯琳急忙问女儿怎么了,可女儿接下来的一句话,却让冯琳直接呆愣在原地。 女儿说:“妈妈,今天我们写了一篇作文,题目是《我的爸爸》。为什么别的小朋友都有爸爸,就我没有呢?” 这句话像一根尖锐的箭矢,瞬间穿透冯琳琳的内心。她站在那里,身体微微僵硬,内心的疼痛瞬间涌起。 女儿的这个疑问,已经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了,这个问题也揭开了她作为单亲妈妈的痛苦和无奈。

冯琳心中五味杂陈,各种情绪像一团乱麻般纠缠在一起。她深吸了一口气,让自己尽快平静下来,先安抚好女儿,其他的再从长计议。 晚上,冯琳躺在床上转辗反侧,要不要带女儿去找她爸爸吗?思绪不知不觉中回到了2014年的那个夏天。 那年夏天,27岁的冯琳在健身房上班,认识了过来跟自己同龄的阿豪,阿豪告诉冯琳,自己在隔壁楼开了一个店。 阿豪对冯琳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攻势,而那时冯琳正处于失恋的低谷期,心情本就低落。阿豪皮肤白净,高大帅气,经常邀请冯琳一块出去玩。 冯琳对他也有一丝好感,便跟着阿豪一块出去玩,还见了阿豪的好友。

那天晚上,两人不知不觉中发生了关系,冯琳觉得这一切实在太快了,那时两人认识不到一周的时间。 第二天早上,冯琳不知道怎么面对阿豪,便找了一个酒店住了一天,可等她打算回去面对阿豪时,阿豪却突然提出了分手。冯琳没有说什么,选择了默默接受。 之后的日子,冯琳突然发现了自己怀孕了,因此自己身体一直不太好,于是她选择把孩子生了下来。2015年·,冯琳生下女儿雯雯,之后便开始了独自带娃的生活。 为了给女儿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冯琳带着孩子来到广州创业,母女二人在这里生活幸福,可女儿长大后,总是有意无意的问起,自己的爸爸在哪里。

这个时候的冯琳是难过的,无助的。为了女儿,冯琳做了一个决定,回到重庆,找到孩子的父亲。 可两人早已经没有联系,冯琳压根就忘记了对方的真实名字,也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果自己去找,那无异于大海捞针。 冯琳再三思索下,联系了当地媒体,来到了曾经两人相识的地方,希望媒体帮自己找到阿豪。 可因为冯琳提供的线索太少,媒体也没有联系上阿豪。但是让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个节目播出后,阿豪竟然主动联系上了冯琳。 电话里还是那个熟悉的声音,但是他们两个还没有商量好,未来的事情到底应该怎么办?

1、冯琳和阿豪恋爱分手,是双方基于自愿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男女恋爱并导致女方怀孕的,是基于双方自愿的行为。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 要不要生这个孩子,需要男方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一般而言,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需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如果女方生下孩子,男方需要承担起做父亲的义务和责任。

2、如果女方生下孩子,无论男方是否愿意,都对所生的孩子都有抚养义务,需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阿豪作为孩子的父亲,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不论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父母都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实际上,冯琳有权向男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男方需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负担孩子的抚养费用至其18周岁。 对于冯琳独自生下孩子,你有什么样的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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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38

用户10xxx38

2
2025-02-07 07:47

重金求子新创意?

鲜花”的诱惑

鲜花”的诱惑

1
2025-02-07 06:28

几天就睡一起了,发展挺快

好大的瓜

好大的瓜

回首云开枫映色,不见当年紫衣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