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子丈夫家暴,她忍无可忍,带着16岁的女儿逃了出去,她在外面找了个90后小男友,俩人开始同居,小男友做了继父,养活这一对母女,女儿叛逆期不听话,光在家里打游戏,继父管教她时夺她手机,谁知女儿把手机搁在胸部,继父冲动之下和她发生了关系,女儿大哭,男子自首,说自己强奸未遂,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 大皖新闻)
李翠下定决心,她要离家出走,绝不和丈夫再过下去。
丈夫残忍,经常对她非打即骂,她和女儿小丽过着猪狗不如的日子。
她吵过闹过,多次提出离婚,丈夫不但不同意,还打的更狠。
他说除非丧偶,绝不离婚,如果李翠再要闹着离婚,他就要动手杀死她们母女。
李翠又气又怕,心里绝望,她收拾东西,带着小丽,摸黑从家里逃了出去。
她的打算是逃到外地,远离家乡,跑到丈夫找不到的地方,然后再找个工作,养活自己。
她一路颠簸,跑到重庆,不久之后,她认识了男子何庆。
何庆年轻,是90后出生,比女儿小丽只大了十几岁,何庆看上李翠,对她十分照顾,一来二去,俩人有了感情。
李翠和何庆开始同居,小丽也被安排进学校开始学习。
从此以后,李翠辞去工作,和女儿待在家里,何庆在外打工,挣得钱用来养活这一对母女。
不久之后,何庆发现入不敷出,为了多挣些钱,何庆又跑到武汉打工。
小丽已经十五六岁,不好好上学,性格叛逆,不是疯玩,就是用手机玩网络游戏。
李翠管教她,她根本不听,和母亲又打又闹,母女俩反目成仇,爆发激烈的矛盾。
李翠恨的咬牙切齿,这样的女儿让她寒心,自己千辛万苦带着她才逃了出来,没想到她这样不思上进。
小丽想要钱花,李翠没有,她不上班,全靠何庆的钱支付家用,小丽见样学样,你不上班,我也不去上学。
何庆回来,看母女俩闹得鸡飞狗跳,他要把小丽带走,替她母亲管教女儿。
李翠对小丽极度失望和痛心,也希望她离开,自己不见也就不烦,她毫不犹豫的答应,让何庆把小丽带走。
何庆把小丽带到武汉,给她找了份工作,让她上班,希望能约束到她。
谁知小丽依旧我行我素,拿着手机玩的没黑没亮,压根就不听何庆的安排。
小丽到武汉之后,一直睡在客厅,还是啥也不干,疯狂玩着手机游戏。
何庆下班,推门进来,冰锅冷灶,连口热水都没有。
何庆大怒,指责小丽太懒,班不去上,也不做饭,他抬手就要去夺小丽手机,小丽把手机抱在胸口,不让他拿。
何庆气的火冒三丈,一下把小丽按在床上,他原本是想抢夺手机,小丽躲闪,情急之下,他把身子压住小丽。
和小丽身体接触,他顿时如遭电击,他兴奋起来,身体有了反应。
何庆的欲望大过了理智,情急之下,强行和小丽发生了关系。
小丽绝望,嚎啕大哭,何庆完事之后,冷静下来,后悔不已。
事已至此,他感到害怕,又觉得对不起李翠,自己竟然禽兽不如,强奸了继女。
他看着小丽,羞愧难当,不知该如何弥补,他扇自己几个巴掌,抱头痛哭。
他思前想后,决定自首,可是他又害怕,自己被从重处罚。
他自首时,说自己对小丽的强奸行为并未成功,试图减轻罪责,获得较轻的处罚。
警方经过一番调查,查明了事情经过,最终认定,何庆的行为不属于自首。
检察院对何庆以强奸罪提起了公诉。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何庆违背小丽的意志,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无论其是否自首或声称强奸未遂,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何庆虽然主动投案,但他在投案时声称强奸未遂,试图减轻罪责,导致他的自首情节不被认定。
因为自首要求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何庆的行为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
何庆作为小丽的继父,负有照顾、保护小丽的职责。
他利用这种特殊关系对小丽实施强奸行为,应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小丽只有16岁,是未成年人,何庆的行为是强奸未成年人。
并且,虽然何庆前来主动投案,但却声称对小丽强奸未遂,因此,其行为不属于自首。
因此,何庆强奸罪成立,法院判决,何庆有期徒刑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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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皆为化名)
用户10xxx03
判的真TMD轻!像这种酒后乱性,强奸未成年少女的,影响恶劣的需要从严判处,可以判死刑。影响轻点的,最起码也得判10年左右,还不能减刑,要不然刹不住这股歪风邪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