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同事35岁的儿子介绍了一个女孩,俩人一见钟情。但女孩提出一个要求,俩人即分手了。
女孩是乡镇卫生院上班,事业编,是独生女,父母农村人,没有买养老保险,没有退休工资。女孩的父亲是单传,家中有年迈多病的爷爷奶奶。
女孩对我同事的儿子说,她不要彩礼,可以直接领结婚证,但结婚以后她的工资必须交由她的父母打理,因为爷爷奶奶70多岁,有基础病,需要看病和赡养。爸爸身体不好,妈妈也50多岁了,又要照顾爷爷奶奶,不能出去打工赚钱了,一大家子需要她赡养。
春节,我问同事的儿子有没有去女孩家送年礼?他说没有不聊了。
我说:“你有喜欢她吗?”他说喜欢,但如果女生的工资都给了她父母,这辈子养家的责任落在他一个人身上了,他会活得很辛苦。虽然他自己事业编,父母原单位也是事业编,退休工资高,但他们家不想一辈子扶贫。
家人们,难道扶贫一下不行吗?男生错了吗?两个相爱的人可以因此拆散?爱情这么脆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