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一名男子在服务区看到鹿茸不错,一问价格说是15元,男子感觉捡到了大便宜,一口气买了一大包,结果付款时,老板却告知他一共18270元,原来15元不是一斤而是一克。
事发当天,该男子驾车远行,途中开车有点疲惫,就在某服务区休息一会。看到服务区卖特产的挺多,就走进一家规模稍大的店里,想看看这边有啥好特产,顺便给家人带一点。
正巧看到这边鹿茸不错,随口问了下老板:鹿茸多少钱一斤?老板也没那么热情,远远的回了一句15元。该男子一听高兴的合不拢嘴,鹿茸竟然15元一斤,那必须买点,过了这个村可就没这个店了。
该男子为了捡便宜,拿了一个大袋子,一口气就装了两斤多。店家一看遇到大客户了,一下买这么多鹿茸,于是态度也热情起来。
称完重量以后,店家笑脸相迎,询问男子要不要磨成粉,店里免费给磨。该男子想着,免费的话那就磨了吧,回去直接使用还省事。
店家小心翼翼的给打磨好,然后要礼盒包装好交给了该男子。结果到了付款时,店家却告知一共18270元。
该男子疑惑到:不是说15元一斤吗?这也没几斤啊,也就几十块钱的事,怎么一下涨价这么多?
店家告知该男子:这是上等的鹿茸,再说哪有15一斤的鹿茸,鹿茸都是按克计价的。
该男子本想理论一番,可是看着人生地不熟,又不想惹事,就忍痛先支付了。
事后,该男子更是心里难受,一下花费近2万元,这苦找谁说呀。
此事,从法律角度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呢?
1、该男子询问鹿茸多少钱一斤时,店家只远远的回答了一句15元,老板该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本案中,鹿茸既没有明码标价,店家也没有认真仔细的告知该男子鹿茸的价格,只是远远的回了一句15元,而该男子明明询问的是多少钱一斤,不管是店家没听清,还是故意想套路顾客,店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正是因为该行为,导致该男子出现错误认识,从而购买了大量鹿茸,要是该男子一开始就知道鹿茸的价格并不便宜,该男子大概率不会购买,至少不会购买这么多。
2、该男子是基于店家的违法行为而购买的鹿茸,但是鹿茸已经打成粉,是否可以不买该鹿茸?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本案中,该男子是被店家误导才购买的鹿茸,虽然说该男子同意把鹿茸打成粉,但都是基于没有公平交易的前提下,所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男子是可以拒绝该交易行为的。
但是,该男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服务区的物品价格肯定偏高一些,而且即使是为了贪图鹿茸的小便宜,也应当知道鹿茸不可能有15元一斤的价格。所以男子自身也有一定错误,也应该为此承担一部分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赔偿比例,笔者认为应该不会高。
3、该男子应该如何正确维权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该男子虽然担心人生地不熟,自己受到不必要的麻烦,先行支付了价款。但是可以保留好小票和商品,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这些都是比较好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除此之外,男子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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