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60岁大妈去接孙女放学,路过菜市进去买菜,不料,刚进菜市就摔一跤,造成
金金影探
2025-02-11 19:36:40
江苏南通,60岁大妈去接孙女放学,路过菜市进去买菜,不料,刚进菜市就摔一跤,造成右桡骨远端骨折、牙齿损伤,右腕关节功能障碍被评定为10级伤残。大妈把菜市告上法庭,索要20万元,可菜市场却称: 我们已经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摔跤是因为她穿拖鞋,不关我们的事,坚决不赔。最终,法院判决亮了。
王淑珍今年60岁,退休几年了,她和老伴跟着儿子一家子住在市里,平时她负责买菜做饭,和接送孙女上下学。
那天,她在楼下正跟邻居聊得火热,突然老伴在楼上拿着手机对她说,你闹钟响了。
王淑珍突然想起来该去接孙女了,因为她的孙女要放学了,她本该早点出门的,可聊天忘记时间了。
王淑珍急得就跟邻居摆摆手说,我不跟你聊了,我要去接我家妞妞放学了。
王淑珍边说,边小跑着出小区门口,因为着急,她连鞋子都没换就冲出去了。
王淑珍的孙女每天下午放学时间是5点,一般她4点50分左右就得到学校门口等,要不孙女放学了等不到她会着急。
而且,儿媳妇曾经交代过她,要提前个10分钟到学校门口等,以免孩子被其他人恶意接走,那就麻烦了。
虽然,王淑珍把闹钟定在4点40分,但,她以往一般4点半左右就出门了,因为从小区走路到学校大概要10来分钟。
有时路上遇到熟人或者有啥新奇事情,王淑珍会耽搁个几分钟,所以当她听到闹钟响了,她就开始着急了。
为了能赶在4点50分到学校门口,王淑珍一路小跑,不敢耽搁,还好她赶到孙女学校门口的时候,还没到放学时间。
王淑珍松了口气,拍了拍松口,心想,下次不敢这么放肆聊天了,免得错过接孩子的时间。
几分钟后,孙女的老师带队出来了,小孙女看到王淑珍就招着手大喊,奶奶,我在这里。
王淑珍乐呵呵地走过去,她边笑边说,过来吧,奶奶带你去买好吃的。
一路上王淑珍和孙女有说有笑,氛围相当融洽。
当她们来到菜市附近的时候,王淑珍问孙女,今晚想吃什么菜,告诉奶奶,奶奶去给你买。
小孙女听完,开心地点了一堆,王淑珍摇摇头,心里想着,就这个小家伙嘴馋,不过再辛苦她都乐意。
原本一切顺利,可才进到菜市场里边不远的地方,就出事了。
王淑珍正走着看着,突然脚下一滑,“砰”的一声,她摔跤了,疼得她忍不住哎哟、哎哟地喊。
妞妞见状急得都哭了,她边哭边喊,奶奶,你疼不疼啊奶奶,救命啊,大家快来救救我奶奶吧。
在小孙女的帮助下,王淑珍最终被送到医院治疗。
后经过医院诊断,王淑珍右桡骨远端骨折、牙齿损伤,右腕关节功能障碍,得住院治疗。
王淑珍在医院住院半个多月,之后被相关机构评定为10级伤残。
王淑珍觉得自己倒霉死了,走路都走出祸端来,真跟喝水都能塞牙缝这么倒霉。
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菜市场哪个天杀的在地面倒洋葱皮,如果菜市管理人员及时清理卡里,她也不会摔跤。
于是,她把菜市场管理人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
王淑珍认为,菜市场应该做好防护措施,保证客户的安全。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菜市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菜市场虽然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如在入口处放置提示标识、铺设“注意地滑”的地砖、安排保洁人员清扫等,但监控视频显示,事发地面仍有垃圾未被清理,存在明显的管理瑕疵。
菜市场没有及时清理地面垃圾,导致老人踩到洋葱皮滑倒,其在清洁管理方面存在较大瑕疵,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菜市场一方说,王淑珍穿着拖鞋进菜市,本身也有错。
根据《民法典》第18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王淑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过程中未充分注意观察路面情况,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但法院认为,老人穿着拖鞋属于夏日正常穿着,并非摔倒的原因。
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法院酌定菜市场和老人各自承担50%的责任。
赔偿金额是如何计算的?
经审核,老人因伤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6.7万余元。
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为2500元。
最终,法院判决菜市场赔偿金额8.6万余元。
法院的判决依据
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民法典》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同时结合了双方的过错程度。菜市场虽有部分安全措施,但未能完全消除安全隐患;老人自身也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因此,法院判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本案中,菜市场因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对老人的摔伤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同时,老人自身也需承担部分责任。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对双方过错的综合考量,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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