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震云曾说:“如果执法有内鬼,刑法就是帮坏人脱罪的;如果司法有内鬼,民法就是帮恶人脱产的;如果政法有内鬼,行政法就是帮奸商搞钱的。”这段话一语道破了“内鬼”对法治社会的致命威胁。法律的存在本应是为了惩戒恶行、保护善良、便利百姓,但如果执法和司法体系中掺杂了“内鬼”,法律的使命就会被严重扭曲,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将遭到无情践踏。
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乏看到一些因“内鬼”而导致法律公信力受损的例子。有些深藏在执法部门中的不公行为,使得一些罪大恶极之徒可以轻松逃脱惩罚。伤害到公民的个人安全与社会秩序。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对于辛勤工作的执法者也是一种侮辱,动摇了整个法律系统的根基。一个未被惩罚的恶人,他脚步所到之处,无一不是对公平与正义的嘲弄,社会的诚信度与法治的信任感将因此逐步瓦解。
不光是刑法,连民法也难以幸免。民法原意是保护公民的私人权益,但一旦“内鬼”利用职务便利操纵法律,结果只会使恶人逍遥法外。某些商人通过内部勾结逃避债务,把财产转移至亲友名下,债权人却只能空手而归。受害者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还要眼睁睁地看着法律成了助纣为虐的工具。这种现象摧毁了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长此以往,犹如多米诺骨牌倒塌,整个社会将因为信任的崩盘而出现更多的矛盾和争端。
行政法本用于规范行政行为、为百姓谋福祉,但行政系统中的“内鬼”,却让法律沦为不良商人的牟利工具。一些商人通过贿赂获得非法审批,绕过法律取得利益,使得守法经营者的竞争环境愈发恶劣。这样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还加深了社会分配的不公。老百姓看到这些不公平的现象,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和深深的无助感。在这种恶劣的环境下,谁会再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
法治社会的根本就是公平与公正,但这些得来不易的成就容易被“内鬼”肆意破坏。法律脱去正义的面纱,其力量和信仰也会逐渐丧失殆尽。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维护法律的尊严,让“内鬼”无处遁形。法律不容有瑕疵,社会亟需正能量;只有人人遵法守法,努力加固法治的每一环,才能共建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