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开越野车,拉着丈夫,3岁儿子还有保姆,去北京看病重的父亲,回来的路上

生活中的父与子 2025-02-14 11:31:31

四川,一女子开越野车,拉着丈夫,3岁儿子还有保姆,去北京看病重的父亲,回来的路上,被一辆大货车追尾,丈夫、儿子和保姆当场身亡。女子一分赔偿不要,也没原谅肇事司机,司机竟然被判3年7个月缓刑5年,而且,女子崩溃了,这场事故,让她家没了,还被毁容了,她患上了抑郁症,也做了子宫切除,没生育能力了,父亲在车祸第7天后也去世了,她没办法接受这个结果。她提起申诉,检方抗诉要求法院再审。

2023年8月5日,对于别人来说,就是普通的一天,但对于郝女士来说,是家毁人亡,生离死别的一天。

父亲重病,在北京治疗,郝女士心急如焚,关掉跟丈夫开的火锅店开车越野车,拉着丈夫,3岁儿子还有照顾儿子的保姆,跋山涉水去看老人。

没想到返程时,在离成都还有一个多小时的高速上,被后面的大货车追尾,而她车前一二百米处,是一辆半挂车。

她的车就像一块夹心饼干一样,被夹在了中间。

事故导致坐在副驾驶位置的保姆,还有坐在后座的丈夫和儿子,被送进医院抢救无效身亡,而郝女士也受了伤,额头留下一块触目惊心的伤疤,等于被毁了容。

但是,起码郝女士保住了生命,可对于失去最爱的丈夫和年幼儿子的女人来说,她过得生不如死。

大货车司机邓某被认定全责,但郝女士一分赔偿不要,也坚决不原谅邓某。他毁了自己的家和幸福,她只希望他能得到应有的制裁。

生活发生变故后,郝女士没敢告诉重病的父亲,怕他承受不住,但父亲还是在车祸第7天后撒手人寰。

郝女士接连失去生她的,她生的,还有跟她相扶相携的爱人,失去3个最爱之人的她,已经无心经营火锅店。

她没结婚前,做婚礼主持的,但因为车祸脸被毁容,这行干不了了,她靠卖宠物,然后到酒吧推销酒水为生。

但她每天过的日子,就如同行尸走肉,她的生活没了希望和盼头。

而且,她得了幽闭恐惧症,不敢再开车,晚上需要开灯睡,车祸时,她一直是清醒的,目睹了全过程,给她的心理和精神,造成无法痊愈的伤害。

她因为走不出来,患上了抑郁症和躁郁症,而且,她2023年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已无法再生育,更没办法开始新的生活。

本来幸福的生活,都被车祸毁了,她只想邓某被绳之以法,告慰丈夫和儿子。

可郝女士万万没想到,邓某竟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缓期5年也就是说,在她没有原谅他,也没要一分赔偿的情况下,他既不用承担责任,也无需坐牢。

这个是郝女士无法接受的,而且,一审法院没公开审理、没及时向她送达判决书、没听取她和诉讼代理人对认罪认罚从宽的意见。

但一审认为,邓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可适用缓刑。

郝女士提起申诉,检方认为一审审判程序违法;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缓刑适用不当,依法提起抗诉。

而且,司法鉴定报告显示,邓某的货车,有近10项不符合国家标准,更应该罪加一等。

截止到2月11日,郝女士还没收到开庭通知。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货车司机邓某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如货车近10项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郝女士的丈夫、儿子及保姆死亡,符合该条款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

因此,邓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邓某有自首情节,但从结果上看,其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大。

《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虽然邓某有自首情节,但考虑到他造成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以及货车存在多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这表明其犯罪情节并不轻,且对社会的危害性大。

因此,对他适用缓刑需谨慎。一审法院判决邓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缓期5年,可能没充分考虑其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导致缓刑适用不当。

《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一审法院没公开审理、没及时向郝女士送达判决书、没听取她和诉讼代理人对认罪认罚从宽的意见,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因此,二审法院有权根据此条款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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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的南漂人,虽半生疾苦,却依然喜欢苦中作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