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语|#公司规定员工如厕时间荒谬且违法#】#公司称依据黄帝内经规定员工如厕时间# 近日,佛山一家公司发布的《如厕管理规范》,它规定了公司员工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在未规定的其他上班时间"小号上厕所",则不能超过2分钟等。规定员工的如厕时间,违者罚款,还声称依据《黄帝内经》。这般践踏劳动者的如厕自由的荒谬规定,严重违背了劳动法规。
如厕是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基本的生理需求。该公司规定所谓的正常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限制了员工的如厕自由;规定其他时间小号上厕所不超过2分钟,不合理地压缩了如厕时间;在不允许如厕时段,员工还需额外申请,若为了避免麻烦,而选择强忍内急,久而久之,无疑会对员工身体健康造成损伤,这些规定粗暴侵犯了员工的生命健康权。如此规定,岂不荒谬?
公司限制如厕时间,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不合理地限制了员工在工作期间满足正常生理需求的自由。从法律层面审视,该公司的荒唐规定显然违法。
从企业管理来看,这一规定也暴露出企业管理者的短视。企业管理者为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来提高公司收益的想法无可厚非,但应该建立在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上,而不是搬出《黄帝内经》来给公然践踏员工如厕自由的荒唐制度背书。如此限制员工如厕时间,首先可能造成员工的身体损伤。
员工如果因为这项规定强忍着在生理不适的情况下工作,那注意力必定难以集中,反而降低工作效率。员工若因为此项规定怕被罚款,每天精神紧绷看时间,更是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甚至可能出现差错,不但提高不了工作效率,还会降低企业效益。
所以,对于限制员工如厕自由的规定,其实是该企业打着为员工好的旗号,但严重侵犯了员工的生命健康权,很大可能还会导致员工工作效率下降,从而影响企业整体效益,是典型"偷鸡不成蚀把米"的行为。
这场闹剧其实也为其它企业敲响了警钟,在追求管理创新与效率提升时,首要的是坚守法律底线,尊重员工权益。否则,相关部门应及时介入惩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优化公司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重大事项时,公司应认真履行民主程序,与全体职工或者代表共同商议,以避免此类荒谬且违法的规定再次出现。(汪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