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长海大桥工程普兰店段项目用地用海范围内禁止抢建抢种抢养! 为确保国道

房子一杯 2025-02-14 19:34:35

普兰店区:长海大桥工程普兰店段项目用地用海范围内禁止抢建抢种抢养! 为确保国道长长线(大连市长海大桥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用地用海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长海大桥工程普兰店段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范围为皮口街道建设社区部分区域、大岭社区部分区域、石固社区部分区域、修屯河社区部分区域、炮台社区部分区域;用海范围为皮口街道建设社区部分区域、夹心社区部分海域。上述区域设定为控制区。因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审批等后续工作,工程建设用地用海范围可能发生变化,如有调整不再另行通告。由控制区范围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告和调整后的建设用地用海范围补充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建设用地用海范围以工程设计确定的范围为准(详见后附图,如本通告中附图与后期经审批用地用海范围不一致,以最终经审批的红线图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控制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各类工程项目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禁止抢搭、抢建建(构)筑物,禁止抢栽、抢种;禁止擅自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类型,禁止海域使用权终止后继续使用海域、未拆除用海设施、违法使用海域,禁止侵占、买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海域使用权,禁止挖渠、围海、填海、造坝、底播,以及新增养殖项目或增加养殖物及设施,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以抢建、抢种、抢养等违法行为骗取补偿费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控制区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增建设项目,暂停新办营业执照等证照。 五、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做好项目用地用海征收工作,存在包庇或参与抢建、抢种、抢养等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 六、各有关单位应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坚决防范和依法制止抢建、抢种、抢养等违法行为;广大干部群众应当自觉维护土地及海洋管理秩序,自觉抵制、检举抢建、抢种、抢养等行为,积极支持项目用地用海征收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工程验收完成之日起,本通告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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