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给7旬患精神分裂妹妹做监护人,看到她有78万存款,顿时见财起意,瞒着

星辰看看社会 2025-02-16 01:44:22

上海,一男子给7旬患精神分裂妹妹做监护人,看到她有78万存款,顿时见财起意,瞒着其他兄妹,悄悄转到妻子卡里,这还不够,他又取出妹妹的48万养老金,把儿子户口迁到妹妹那里,霸占她的公房,大哥发现后火冒三丈,真是家贼难防呀,哪有当哥和监护人的样子?他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男子的监护权,法院这样判了。

2015年的一天,李家兄妹3人聚在一起开了个家庭会议,商量李女士监护权的问题。

李女士是李家老三,一生未婚未育,40多岁时被确诊精神分裂,一开始,她偶尔发病,清醒时能生活自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她发病越来越频繁,最后到了需要监护人的地步。

李老大作为大哥,不能看着妹妹无依无靠,毕竟他们是一奶同胞,父母都去世了,李女士也就剩他们3个亲人了,就决定把二弟李老二,还有妹妹李老四叫到一起,商量怎么办。

李老四是嫁出去的女儿,有自己一家子要照顾,所以,监护李女士的责任,就落在李老大和李老二身上。

最终,由居委会指定,由李老二作为李女士的监护人,毕竟他年轻,精力和体力都充沛,李老大和李老四也会辅助。

监护李女士两年后,2017年的一天,李女士病的已经无法保管自己的财物了,这时,李老二发现妹妹有78万存款。

真是财帛动人心呀,李老二竟然罔顾监护人的责任,瞒着李老大和李老四,把这笔钱转到自己妻子卡上。

人的贪婪一旦被激活,那就欲壑难填了,随后,李老二又陆续把李女士的48万养老金据为己有,这还不算,他想把妹妹所有的财产都弄到自己手里,又惦记上了妹妹的公房。

于是,他把儿子户口签到妹妹那里,让儿子堂而皇之霸占了公房。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事传到了大哥李老大耳朵里,他非常愤怒,李老二被指定给妹妹做监护人,可他不履行监护职责,竟然把被监护人的财产,都监护到自家了,真是岂有此理。

李老大一气之下,兄弟对簿公堂,他要求把李女士的监护权变更为自己。

李老二坐在被告席上,还在为自己狡辩,他说转走妹妹的78万,不是据为己有,而是给她做理财赚取收益,取走的48万养老金,也都用于给妹妹治病了。

可李老二却拿不出48万给李女士治病的证据,只有16万的票据,其他32万却拿不出支出证明。

大家认为,伤害你的总是亲人阳光下最㎴能直视的就是人性。现在只有金钱没有亲情,只有一声叹息。

我的天哪:她的亲二哥这么坏,对已经命运悲惨的妹妹这么坏,是人嘛?简直枉为人兄。无儿无女的人,早点把钱都花光了吧,省得被别人惦记钱财。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2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李女士因精神分裂需要监护人,她未婚未育,父母去世,因此其兄弟具有监护资格。

经居委会指定,李老二成为李女士的监护人,这符合法律规定的监护人确定顺序和程序。

《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李老二作为监护人,私自转移李女士的存款,擅自取走她的养老金,并将儿子户口迁入李女士的公房内,这些行为均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李女士的合法权益。法院有权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李老二辩称他转移存款是为了理财,提取养老金是为了给李女士治病,但没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李老二作为被告,对他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的责任,没能提供证据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正是基于李老二没能提供足够证据来支持其辩解,从而认定他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李老二作为监护人,严重侵害了被监护人李女士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依法撤销他监护人资格,同时,要求他把78万归还李女士,指定李老大作为李女士的监护人。

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亲人应该是最亲近、最可靠的人,然而现实中,却常常出现亲人之间的伤害和背叛。

人性中既有善良、宽容、无私等美好品质,也有自私、贪婪、嫉妒等阴暗面。但一旦面临诱惑,人性的阴暗面就可能暴露无遗,让人无法直视。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九派新闻20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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