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是社会的毒瘤,必须严惩。从过往看,贪官层出不穷,打不尽割不完。其中贪腐犯罪起刑点大幅提高就不合理,这可能包庇纵容贪腐。像以前侵财犯罪起刑点适当提高,贪腐罪起刑点却一下提高六倍。 不过也有新的思路,有教授提出不查贪官,而是鼓励官员主动公开财产与收入。传统反腐侧重于查和惩,虽有成效但成本高、易陷入猫鼠游戏。对待贪腐,法律层面要完善,起刑点要合理调整。同时也可尝试新方法,让官员财产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预防贪腐滋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社会才能更清正廉洁。
这个会不会成为有史以来贪腐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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