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名大三女生摆摊卖糖葫芦,因生意好被 3 名同行壮汉威胁限期离开!女生:“他们嫉妒我生意好,说周围2条街我都不能摆!如果不走就拿棍子打我,还尾随我到学校门口!3 个外地人在广西这么嚣张,太欺负人了!”
女生家里条件一般,就想摆摊卖糖葫芦赚点生活费!而她手比较巧,做得糖葫芦花样特别多。而且用料足,味道也比同行好,所以她一摆出来,大家都去她这边买了。 结果 3 名同行眼红了,轮番过来威胁女生不能在这里摆摊!
女生不愿意离开,这地方又不是他们的,凭什么不让她摆?而且自己摆的位置离他们七八米远,生意好坏各凭实力,怎么能赶人走呢? 可没3 名壮汉又是威胁,又是阻止别人买女生的糖葫芦! 其中一人来找女生的时候,还自称“我大哥”发话了,限你周五之前离开,这 2条街你都不能摆!不然到时候别怪我们不客气,用棍子…… 女生这才知道 3 名壮汉是一起的!
她又委屈又无奈。可更让她害怕的是,她收摊回学校的时候,还被对方尾随到学校门口! 还好女生急中生智,向保安求助说有坏人。保安出来呵斥对方才离开。 而女生害怕对方真的会对自己动手,只能把这事情发到网上求助。 女生说:“他们 3 个外地人居然在南宁那么嚣张,搞不懂!”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三个人,有大哥,有组织,报案能抓了吧? 也有网友说,外地人欺负我们本地人?具体位置在哪里?我想带几个朋友去请他们喝茶! 还有网友说,连糖葫芦都有黑 社 会,其他行业呢?是不是更严重? 还好警方非常给力,刚刚回应:已将涉事的曲某某等3人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调查。
目前,调查工作正在开展中。我分局将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那么,从法律上来说,3 名壮汉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呢? 做生意要公平竞争,而不是想着靠威胁或者武 力来吓跑同行。3 名壮汉对女生恐吓威胁,不让女生摆摊,已经涉嫌寻衅滋事! 《刑法》第293条 规定,行为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调查发现,3 名壮汉有黑 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涉嫌垄断糖葫芦生意,那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而退一步说,哪怕不构成犯罪,3 名壮汉的行为也已经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为人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等待 3 名壮汉的,不是刑事拘留就是行政拘留! 大男人欺负弱女子,欺行霸市,还人身威胁,一定要让他们付出代价,涨涨记性!
黑白两颗牙
[赞][赞][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