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男子醉酒后躺在路上,被12岁的小男孩骑车撞上,随后小男孩逃逸。十分钟后,男

岔气查理 2025-02-17 12:44:15

甘肃,男子醉酒后躺在路上,被12岁的小男孩骑车撞上,随后小男孩逃逸。十分钟后,男子又被18岁的女孩骑车撞上,女孩报了警。最后,法院判决12岁男孩赔偿34万,女孩赔偿9万元。

素材来源于:潮汐视频

依某醉酒后,本打算回家休息,结果还没到家,就在路上跌跌撞撞地摔倒在路边,昏昏沉沉地睡了过去。

也不知睡了多久,依某突然感觉有什么东西从自己身上压了过去,赶忙喊了一声疼。可还没来得及起身,便又睡了过去。看得出来,依某是真的十分困倦,被东西压疼了居然还能接着睡。

此时,在几米远的地方,12岁的刘小明正看着依某。发现对方又睡了过去,刘小明赶紧骑上电动车跑了。

他心里直发慌,刚才压到依某的正是自己的电动车。当时他没看清前面是个人,还以为只是个黑影,便直接骑了过去。

谁知道,自己的电动车歪歪扭扭,差点被这个黑影绊倒。好不容易把车停稳后,他转身仔细一看,发现那个东西竟然在动,这才知道是个人。

刘小明哪里遇到过这样的突发事件,居然骑车压到了人,他吓得不轻。又看到依某想起身,结果又倒了下去,便觉得对方没看见自己,于是赶紧跑掉了。

依某被压醒后又忘记了疼痛,接着睡下去。这时,18岁的闵小美骑车过来了。她也没看清路况,直接撞到了醉酒的依某。

闵小美的自行车很轻,人也比较轻,这一撞,自己反而摔倒在地。她赶忙爬起来查看撞到了什么,结果发现是醉酒的依某。

闵小美也吓坏了,责怪自己怎么没看清楚。这下麻烦了,该怎么办呢?她脑海里闪过一万种应对办法,最后还是决定先报警。

民警赶到后,了解了事情经过,赶忙将依某送往医院就医,随后调取了监控,发现依某不只是被闵小美撞到,之前还被刘小明撞过。

而刘小明在明知自己撞到人后,却选择了逃跑。民警于是赶紧找到刘小明的父母,说明了情况。

刘小明的父母也很震惊,他们表示自己的孩子才12岁,是未成年人,不算是逃逸,只是因为害怕。后续需要承担责任的话,由他们父母来担责。

闵小美已经18岁,是成年人了。她知道撞到人肯定要负责任,也愿意承担自己的那一份。

原本以为依某只是多处受伤,消毒包扎一下就可以,可出院后没几天,依某病情加重,再次入院检查才发现是内脏出现问题,还需要进行大型手术。

刘小明和闵小美都惊呆了,这笔费用可不是小数目,可又没办法,还得承担自己的那一份责任。

不过他们认为依某自己也有责任,而且责任不小。如果依某没有醉酒躺在路边,他们根本不可能撞到他。如果是对方正常行走时自己撞上了,那是自己的原因,可依某喝酒后躺在路上,这个责任就不应该只归咎于他们。

最后,法院考虑到实际情况,判决12岁的刘小明负主要责任,赔偿比例为55%,由他的父母赔偿依某34万;闵小美在发生事情后立即报了警,并且自行车撞击力量不是太大,所以只承担15%的责任,赔偿9万元;另外,醉酒的依某在路边躺下也属于此次事故的责任方,由他自行承担30%。

虽说依某承担了责任,但大家还是觉得事情因他而起,只是觉得刘小明和闵小美有点冤。不过大家都是整个事情的当事人,只能说以后骑车一定要小心啊。

从法律角度来看,甘肃这起男子醉酒躺路上被撞事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1、12岁的刘小明未达到法定驾驶电动车年龄,且其撞到依某后逃逸,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刘小明系未成年人,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所以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判决刘小明承担55%的主要责任,是综合考虑他的撞击是事故引发的重要因素,且逃逸行为加重了依某未能及时得到救助的风险。

2、闵小美作为18岁成年人,骑车撞到依某,未尽到足够的注意观察义务,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车道内行驶、注意观察路况等规定,对依某受伤存在一定过错,需承担侵权责任。

而闵小美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积极采取措施,且自行车撞击力量相对较小,法院判定其承担15%的责任较为合理,符合其行为的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后果的影响。

3、依某醉酒躺在路上,自身处于危险状态且影响道路正常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等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也有一定过错。

法院判定依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考虑到他醉酒躺路上这一行为是事故发生的诱因之一,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他人碰撞的风险,该责任比例合理。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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