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一男子在大学门口搭讪了一女子,得知女子能够提供不法服务后,于是就和对方谈好了价格,随后,女子直接喊来了另一女孩,当晚,男子和女孩发生了付费服务,尝到甜头后,男子竟然又两次将女孩约到家中继续发生付费服务,案发后,男子竟然直接被提起了公诉。
九江的案子,简单。陈某在大学门口搭讪,遇上个提供“特殊服务”的女孩。交易达成,找来另一个女孩小陈。一次不够,又两次。严某也一样,网聊,付费,同样是小陈。
更糟的是,魏某一伙,强迫小陈和其他女孩卖淫。小陈逃出来报警,才揭开这层皮。
陈某、严某,可能知道小陈未满十四岁。法律说了,就算小陈同意,那也无效。这两人,犯了强奸罪,等着判。魏某一伙,强迫卖淫,罪更重。
有人问,小陈为什么不求救?检方没完全确定两人知道小陈的年龄。这些,法庭会判。法律规定,只要能看出可能是未成年,就认定为明知。
小陈的遭遇,让人唏嘘。一个孩子,本该在学校,却卷入这种事。家庭的责任呢?这些,都是冰冷的事实。法院会给出判决。这事儿,就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