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一是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

语雪与趣事 2025-02-19 10:40:26

(一)招标人。一是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或奖项、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或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二是未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异议,或异议处理期间未依法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三是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以及违法发包、先实施后补办招标程序等。四是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五是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二)招标代理机构。一是与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是采取行贿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三是超越代理权限行使招标人职责。四是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评标专家。一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或接受他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二是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三是收受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是违法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投标人。一是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二是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三是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四是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六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七是不按合同履行约定。八是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九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十是对中标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五)招投标监管部门。一是无法律依据设置投标人及代理机构等经营主体进入本地区市场门槛。二是对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透明。三是招投标全过程监管缺位。四是未建立协同监管和案件移交机制,发现违纪、违法、犯罪线索不能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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