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至2013年8月期间,江西女子张九勤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德路339号的乐乐美发厅,先后将数十名女性诱骗至此。她通过扣押身份证、通讯工具、个人钱款、强迫签订虚假承包协议及借条等方式限制她们的人身自由,还以呛水、强迫喝尿、冻饿、棒打等残忍手段,迫使这些被害人长期向众多男性提供卖淫服务。 受害者年龄多在16-23岁,其中5人未满18周岁,最小的仅14岁。她们每个人都背负着固定的营业额,最多的每天要营收八九百元,最少的也有三四百元。业绩不达标、服务不尽心或想要离开时,就会遭到张九勤及同伙的殴打。 2002年2月17日,15周岁的马琼燕经同村女孩介绍来到乐乐美发厅,发现店里不“干净”想离开时,被张九勤叫人拖到卫生间轮流抽耳光、呛水,“足足被打了三年”。 刘丹提出要离开时,被店里几个人拖到房间用棍子抽打。她被囚禁8年,逃出来后感觉恍如隔世。 陆瑶被囚禁4年,期间父亲打来电话,张九勤还指使她给父亲发假短信。逃出来后她第一次用上微信,昵称叫“重生”。 2013年8月18日,借助客人逃出美发厅的4名女孩,向上海孙桥派出所报警。4天后,负责人张九勤、领班马琼燕等人被带走调查。 2015年8月1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九勤因犯强迫卖淫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从事看管、收银工作的马琼燕、张九红分别获刑7年和5年。2018年2月6日,曾协助张九勤殴打受害者的鱼红玲、吴抒鸿也被判刑。
美发厅下的罪恶12年:数十少女的囚禁与凌虐地狱
大嘴巴说故事
2025-02-19 14:40:28
0
阅读: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