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在门口弹钢琴,影响了男邻居,男邻居协商无果后,将女子告上了法院,败诉后,女子将钢琴拿回了家里,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谁知4年后,男邻居新买的车子被人给划了,报警后发现是女子所为,然而,民警的一番话,让男邻居感到后背一丝丝凉意。
施先生和商女士是邻居,商女士喜欢弹钢琴,于是就买了一台钢琴放在了走廊上,因为自己还在学习的阶段,所以弹的并不十分好听,由于经常弹,引起了施先生的不满,施先生认为商女士如果要弹的话,可以回家弹。
于是,施先生多次找到商女士交流,希望商女士能够把钢琴抬回家,谁知双方交谈的并不愉快,而后,施先生将商女士告上了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商女士败诉。
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悄无声息的过去了,最近,施先生买了一部宝马5系轿车,然而,还没等开多久,施先生就发现,车子一周被人恶意划了,自己也没有得罪什么人,怎么会有人做出如此事情?
随即,施先生报了警,很快民警就找到了嫌疑人,正是施先生的邻居商女士,民警得知,这些年商女士一直在关注着施先生,终于等来了这次机会。
随后,商女士被以故意损坏财物罪立案追究,可是让人意外的是,尚女士拒绝了向施先生进行赔偿,理由是自己付出的代价够大了,影响孩子三代了。
而施先生则认为,你刑事代价是付出了,但是民事赔偿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女士的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损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各地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像宝马5系轿车这样的车辆,其维修费用较高,经过鉴定,车损高达7000多元,所以,商女士的行为很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商女士拒绝向施先生进行民事赔偿,她声称自己已经因故意损坏财物罪面临刑事处罚,付出的代价已经够大了,甚至影响到了自己孩子的三代。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商女士就免赔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施先生作为被害人,因商女士的犯罪行为遭受了车辆损坏的物质损失,完全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商女士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
其实,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商女士在走廊放置钢琴影响他人的行为,还是后来故意划车的行为,都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邻里之间本应相互理解、相互包容,遇到问题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如此的方式,否则不仅会给自己带来法律后果,也会破坏邻里之间的关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用户11xxx85
这女的脑子有病吧。。屁大点事,影响三代政审。。[狗头][狗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