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S的遗产开始进行了争夺,S家现在跳的最欢的,甚至先用舆论“狂轰乱炸”来吓唬汪小菲,那么大S尸骨未寒,S妈这么着急撬保险柜找遗嘱,原来对她很不利呀。
我们一起来看看胡律师为我们解读湾湾的法律:
按照台湾地区相关法律规定,不管去世一方在生前有无订立书面的遗嘱,她的配偶都能够获得遗产当中的一部分。
首先,台湾地区关于遗产的继承和我们内地,实际上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我们先说继承顺序,在湾湾地区,首先配偶他是单独的拎出来的,他不作为顺位继承人。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子女,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是父母,这是湾湾地区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本起案例当中,子女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去世一方没有订立书面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当如何分配?是配偶和两个子女去共同的分配相对应的遗产,那么每个人所可以获得的分配遗产的份额1/3。
如果说去世的一方在生前有订立特定的遗嘱,如果是在大陆,肯定是按有书面的遗嘱,严格按照书面的遗嘱去遵照执行,没有任何的争议。
但是,在湾湾地区却有说法了,即便有书面的遗嘱,也要针对特定的人员去进行相应的遗产份额的。法律定义上的术语“特留份”,针对特定人员所预留的份额,针对本起案例,如果说生前有订立书面的遗嘱,则如何去进行分割分配?
首先,所有的全部的遗产当中的1/2,作为特留份给配偶和子女去进行分配,这个是法定的强制性的分配,那么每个人分1/3,然后,针对剩余的遗产的1/2,剩余遗产的一半再按照书面遗嘱的方式去进行分配分割,和我们内地实际上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性的,不管有无订立书面的遗嘱,按照湾湾地区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他的配偶实际上都可以获得遗产当中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