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75岁老人,从小双目失明,老伴去世后,老人妹妹把他接到家里,帮他保管30多

小美看看社会 2025-02-22 16:02:46

四川一75岁老人,从小双目失明,老伴去世后,老人妹妹把他接到家里,帮他保管30多万现金,不料,老人住了2个月,妹妹总是言语攻击他,老人受不了和妹妹一家吵架后搬走,让妹妹把30多万还给自己,不曾想,妹妹一家咬定:我们没拿你钱!老人只好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亮了!

75岁的梁大爷,从小双目失明,长大后,他为了养活自己,凭借一手“算卦”技艺,赚点小钱,倒也能让自己衣食无忧。

谭大爷也曾娶了妻子,不过,两人婚后没有孩子,本来夫妻俩可以相濡以沫的度过这平淡的一生。

可是,命运不济,在2024年1月20号这天,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谭大爷的妻子的生命,她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妻子去世后,谭大爷的人生再次陷入了无尽的黑暗,他失去了一个对他嘘寒问暖的人,一个他可以依靠的人。

没过多久,谭大爷的妹妹谭某及妹夫找来了,他们对他嘘寒问暖,各种关心。

妹妹谭某和哥哥说:你的眼睛看不见,嫂子又走了,家里没个人照顾你,再说家里存放的现金,再丢了可怎么办呢?

于是,谭某和丈夫都劝说谭大爷搬去和他们一起生活。

一开始,谭大爷不想去,他一个盲人生活上存在诸多不便,所以,他是有顾虑的。

可是,妹妹、妹夫多次上门找他,想要把谭大爷接回家照顾。

谭大爷见妹妹、妹夫多次商量他去,不禁动摇了。

于是,在2024年2月,谭大爷搬到了妹妹、妹夫家里和他们一起生活。

一开始,妹妹对谭大爷很关心,好吃好喝的照顾着,时不时提醒哥哥,家里不能放太多现金,不安全。

谭大爷出于信任,陆陆续续将30多万现金交给了妹妹、妹夫保管。

万万没想到,谭大爷将他多年来省吃俭用的30多万积蓄交给妹妹、妹夫后,一切都变了,让他有些难以接受。

谭大爷在妹妹家住了2个多月,却经常被妹妹言语攻击,这让他倍感心寒。

谭大爷一想到,来妹妹家从一开始的嘘寒问暖,短短两个月就妹妹一家就露出了真实可憎的面目,他实在是受不了这种日子。

同年4月19号,谭大爷和妹妹一家吵了一架,他二话不说收拾收拾就搬走了。

搬走后,谭大爷又想起让妹妹帮着保管的30多万的现金,便找妹妹要,让她退还。

然而,让他始料未及的是,妹妹和其家人一口咬定:我们没拿你钱!

谭大爷又后悔又气愤,后悔的是不该轻信妹妹一家,把钱交给他们保管;气愤的是,自己的亲妹妹竟然算计自己的财产,丝毫不顾手足之情。

这30多万,对谭大爷来说,不仅仅是积蓄,更是他未来生活的依靠。

谭大爷要不回来钱,他走投无路,只好将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妹妹退还保管的30余万元。

法庭上,妹妹谭某说:哥哥没有让我保管他说的那30多万的现金。

谭某说,她只替哥哥保管了银行存单还有身份证等一些东西,再说,这些东西她都还给哥哥了。

《民法典》第888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保管关系的成立,需要寄存人将保管物交给保管人并达成保管合意。

也就是说,谭大爷将30余万元现金交给妹妹谭某,谭某收下并保管,就达成了保管合意。

此案中,需要确定谭大爷和妹妹谭某之间是否存在保管关系?

谭某否认收到哥哥的30余万的现金,这需要谭大爷拿出证据来证明他的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谭大爷说,他曾多次把现金交给妹妹、妹夫保管,一共有30多万元。

谭大爷也提交了和妹妹、妹夫发生2次争吵的视频的(谭大爷侄女录制)证据。

视频中显示,谭大爷多次说了让妹妹谭某退还37万元现金。

但是,视频中,谭某和她的丈夫没有明确的否认这件事,只是转移话题,还说了因为照顾谭大爷导致了停业的损失等。

谭大爷和妹妹谭某各执一词,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民法典》第897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谭大爷提交的视频、还有证人证言,以及银行汇款记录等证据,又听了法庭上兄妹二人的陈述。

最后,法院认定,谭大爷的说法更有真实性,有可信度。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考虑到了谭大爷在妹妹家住了两个月,这期间产生的费用,在其妹妹返还款项中扣除。

最终,法院判决:妹妹谭某返还谭大爷款项30余万元。

判决后,谭大爷给法官送去了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人物均为化名 图片来源于网络 信源:红星新闻—20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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