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男子花费18万新车却被亲弟3万抵押,弟弟拿着抵押的3万元跑路了,男子找到了收车人,要求返还汽车,却被收车人要求返还3万元,男子怒告收车人,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都市时报)
18万的新车,刚买没多久就被亲弟弟偷偷抵押了3万,还拿着钱跑路了!
这可不是电视剧里的情节,而是发生在云南胡先生身上的真实遭遇。
胡大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一向疼爱的弟弟竟然会做出这种事。
更让他气愤的是,收车人竟然理直气壮地要求他支付3万元才能赎回自己的车!
无奈之下,胡大将收车人告上了法庭。
胡大和弟弟胡二从小一起长大,虽然弟弟胡二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但作为哥哥,胡先生始终对他照顾有加。
2021年,胡大为了方便出行,购买了一辆价值18万元的新车,平日里对这辆车爱护有加,从不外借。
然而,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最信任的弟弟竟然把主意打到了这辆车上。
2024年3月,胡二以有急事为由,向哥哥借车。
胡大没有多想,便将车钥匙交给了弟弟。
谁知,胡二拿到车后,并没有去办什么急事,而是直接将车开到了收车人李某处,以3万元的价格将车抵押。
拿到钱后,胡二便消失得无影无踪。
几天后,迟迟不见弟弟还车的胡先生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四处寻找弟弟。
当得知汽车被抵押了,他找到了收车人李某,要求归还车辆。
然而,李某却表示,想要拿回车,必须先支付3万元。
胡大当然不同意,他认为自己并没有收到这笔钱,不应该由他来承担。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胡先生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从法律角度怎么分析这件事呢?
1. 胡二以急事为由借车,属于合法借用。
但胡二未经胡大同意将车辆抵押,构成无权处分,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借用合同的规定。 2. 胡二将车辆抵押给李某,李某在未核实车辆所有权的情况下接受抵押,存在重大过失。
根据《民法典》,抵押行为需经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3. 根据《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民法典》第311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胡大作为车辆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车辆。李某因未核实车辆来源,无法主张善意取得,法院判决其归还车辆合法合理。
4.胡二和李某的法律责任认定
胡二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车辆并抵押,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李某在未核实车辆所有权的情况下接受抵押,存在重大过失,但不构成犯罪。
5.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未核实胡二是否有权处置车辆的情况下,便与其进行抵押交易,存在重大过失。
同时,胡先生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车辆。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将车辆归还给胡先生,并驳回了胡先生要求李某支付车辆使用费的诉讼请求。
这场闹剧最终以胡先生拿回爱车而告终,但兄弟之间的亲情却因此蒙上了一层阴影。
胡二的行为不仅伤害了哥哥的信任,也让自己背负上了沉重的道德枷锁。
而李某的遭遇也提醒我们,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一定要核实车辆来源和车主信息,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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