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义务教育、高中、本科、硕士、还是博士老师,对学生有权利的大学老师,但凡跟自己的学生发生关系,无论自愿与否,都应该视为犯罪,因为利用权力影响,很难区分自愿与胁迫,而且权力的影响却不可估量。 更重要的是,发生关系必然会导致一定程度的资源倾斜,对其他学生是的不公平。 大学老师不应该利用权利让学生干与学术无关的事。比如做家务,带小孩,辅导学生作业,一旦发现直接开除公职,这应该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也不能让 学生帮自己干私活或非学术工作,只要干私活被举报,无论自愿与否,法律都要做出对导师不利的推断,因为没法区分,也没必要区分。 异性教师不可与学生在封闭场所独处,这应该成为惯例,如果是迫不得已,也得有人陪同,哪怕实验室独处,那也得有全程监控,如果监控坏了,那应该做出对有权者不利的判断,这应该成为法律。 这已经不只是违背师德的问题,这是权力寻租,是刑事犯罪,近些年频发,应该重点关注。
无论是义务教育、高中、本科、硕士、还是博士老师,对学生有权利的大学老师,但凡跟自
深思哲见在
2025-02-26 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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