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广州,男子借给好友10万,到了约定还钱日期,对方却拖着不给,还态度恶劣。男子生气地起诉到法院。然后诉讼期间,对方却去世了。男子就变更对方妻子儿子作为被告。要求二人偿还债务。但母子二人却说死者没有留下遗产,唯一一辆小轿车也不知被谁开走了。母子俩签署放弃继承遗产声明,说他们无需承担还债责任。法院判决却让人意想不到。
2020年12月,老何借给好友老刘10万块。二人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上写明还款日期和利息。
在老何看来,好友生意周转遇到困难,他作为好朋友自然要帮忙。但老何也知道,亲兄弟要明算账,所以,他要求老刘写下借条。
二人写下借条,老何也帮助老刘度过难关,这本是一件朋友间互帮互助的美事。
之后,二人各忙各的,偶然联系。
转眼到了还款日期,老刘却丝毫不提还钱。老何有心要钱,又觉得不好意思。
这样又过了一段时间,眼看老刘装作没这回事,老何终于下决心要钱。
但此时的老刘早已不是借钱时的谦卑模样,他不但多次耍赖,还丝毫不知感恩,对老何态度恶劣,跟当初判若两人。
老刘后悔不已,他这才明白,怪不得人们说,不要轻易借钱给别人,因为对方借钱时有多感激涕零,耍赖不还钱时嘴脸就有多丑陋。
在多次催促无果后,老何决定通过法律武器维权,他把老刘起诉到法院。要求他归还借款和利息。
但意外来得猝不及防,案子审理期间,老刘竟去世了。
老何觉得自己很倒霉,虽然老刘去世,钱却不能不要。于是他变更被告为老刘妻子和儿子小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老何觉得,虽然老刘去世,但老刘妻子和儿子作为他的遗产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应该先清偿自己那10万元债务。
不料小刘母子却说,老刘在去世前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老刘名下除了一辆小轿车外,没有任何遗产。
而他们在老刘去世后悲痛欲绝,竟没有注意到那辆小轿车被谁开走了。
而且,他们母子也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既然他们母子都已经放弃继承老刘遗产,自然不用承担为老刘还债的义务。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
首先,老刘和老何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既然借款合同有效,那老刘就应该还款。但是,老刘已死,按照常理,就应该由他的两个继承人承担还债责任。
虽然小刘母子声明他们可以放弃继承。但他们作为老刘的继承人,应该妥善管理好老刘的遗产。以处理老刘的债权债务。
老刘死后留下一辆小轿车,小刘母子却说小轿车不知被何人开走。
小刘母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法院对他们的说法,不予采信。
而且根据现有证据,可推定小刘母子实际上控制该小轿车。
如果小刘母子以放弃继承老刘遗产为理由,不肯偿还老何的10万借款。不但不符合诚实守信原则,还损害到老何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综上,法院判决:小刘母子在遗产范围内,向老何偿还10万本金和利息。
对此,有人提出疑问,不是说父亲欠下的债务跟子女无关吗?小刘母子既然放弃继承遗产,为何还被判决清偿老何债务?
法院这样判,是否真的是父债子还?
一般情况下,如果小刘母子放弃继承遗产,自然不用再替老刘还债。
但本案中,老刘死后有一辆小轿车,小刘母子说车子不知被谁开走。但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推定小轿车在他们母子手中。
也就是说,小刘母子虽然签署放弃继承的声明,实际上却继承了那辆小轿车。他们这种行为,损害到老何的合法权益。法院是基于此判案的。
老何在老刘生意遇到困难时借钱给他,老刘应该及时还钱,可他不但不还钱,还态度恶劣。
老刘去世后,他妻子儿子表面签署放弃继承遗产声明书,暗地里却控制着他遗留的那辆小轿车。
他们这种做法,被法官识破,从而有了上面那个判决结果。
老话说的话,好借好还再借不难。别人在我们遇到困难时借钱给我们,有钱时应该第一时间还钱,这才是一个守诚信的人该做的事情。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