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最后的判决,恕我没看明白。
故事的来龙去脉很简单,就是一58岁男教授包养了个33岁女护士。
可能是没做好安全措施,女护士怀孕了,后来指着肚子跟男教授要钱。
答应说拿走400万后就闭嘴的,后面又反悔想再要600万。
男教授不想出钱,就报警把女的抓了。
这案子的一审是判了13年,犯罪情节分了两截,一截是400万的,认了既遂,一截是600万的,认了未遂。
二审把前半截推翻了,只认了后半截。
因为是未遂,又有退赃等情节,最后从轻处罚,判三缓五。
我没明白的是,前面那400万怎么就不算敲诈勒索了?
虽然是商讨后的妥协,但明显是违背个人意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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