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丽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一起涉及民宿差评的起诉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位

君旭和趣事 2025-03-01 19:06:29

近日,云南丽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一起涉及民宿差评的起诉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一位顾客因在入住当地一家标价700元的雪山观景房后给出差评,被民宿方面以名誉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该事件不仅触及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益平衡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差评权与商誉权之间界限的深刻思考。 据悉,2024年10月中旬,这位网友和好友一起到云南旅游,在玉龙雪山附近订了一家民宿,之后给了差评。差评称,700元一晚的雪山观景房是诈骗,看不到雪山,老板服务态度很差。 商家回复称,其入住当天是阴天,第二天下雨,的确看不到雪山。针对这位网友的到来,他们已经做到了尽心尽力。目前,该民宿已经起诉了这位发布差评的顾客。如果法院认定该用户的差评对民宿方面有损害的话,他们会维权。 随着事件的发酵,不少人认为,这一事件不仅触及了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益平衡问题,也引发了公众对于差评权与商誉权之间界限的深刻思考。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差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表达个人体验和感受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是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 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消费者的差评是否构成了对商家商誉的损害。在此案中,民宿方面认为网友的差评是不实言论,对其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选择了法律途径进行维权。这一做法虽然体现了商家对自身商誉的重视,但也引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差评权与商誉权之间的界限究竟何在? 从法律层面来看,民法典通过名誉权、荣誉权等相关条款,为企业的商誉提供了有效保护。但同时,民法典也赋予了消费者就商品或者服务发表评论的权利。这意味着,在评价过程中,消费者应当基于事实进行客观评价,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或商誉。而商家在面对差评时,也应当保持理性与克制,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而非采取过激手段。 有专家指出,此类事件极为罕见,通常不会诉诸法庭。酒店或民宿遭受商誉侵权时可以提起诉讼并要求道歉和赔偿损失。然而,消费者也有权利对商品或服务发表基于事实的评论。若评论中有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则需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消费者的个人感受和商家的服务态度具有较强的主观性,难以评判是非。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很难厘清事实。因此,本案很可能撤诉。各方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采用更为简便高效的方式,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当前,当地法院已就此事立案,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案件的最终判决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但这起事件无疑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深入探讨消费者评价权利与商家名誉权之间关系的契机。它提醒我们,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应尊重他人的名誉权;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不应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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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3xxx23

用户13xxx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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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23:54

前几天也也住了一晚,但是不是在白沙镇,是白沙镇和束河古镇之间的一个村庄,才几十块钱,可以看到雪山,很清楚,我觉得这位客人其实就是嫌弃贵,花了钱又没看到,但是看到看不到也凭运气的,图片是我住的旅馆窗口拍的

君旭和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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